关于段元龙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因申请人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序号 |
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 |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8307078 |
段元龙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安梅山路支行 |
市集中示范园区兴茂·水韵东方17号楼15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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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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