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德志、孟祥勤不动产预抵押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因申请人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预抵押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序号 |
预抵押登记证明 |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104423 |
陈德志、孟祥勤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安皖西路支行 |
张店镇洪山大市场 1号楼5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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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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