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中心卫生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安丰南路77号金安区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64-5155573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坐落 |
宗地代码 |
面积(㎡) |
用途 |
四至范围 |
|||
东 |
南 |
西 |
北 |
||||||
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中心卫生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金安区张店镇张店村 |
341502004001GB00061 |
1252 |
公用设施用地 |
张店村 |
张店村 |
巷道 |
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中心卫生院 |
六安市金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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