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浩不动产权证及抵押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皖1502执2908号、执行裁定书(2024)皖1502执2908号记载,张浩名下坐落于金安区三十铺镇翰林雅苑12号楼504室的不动产过户至刘根名下。其不动产权证〔证号:皖(2021)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8044188号〕及抵押登记证明(证明号:3001944号)因无法收回,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六安市金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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