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莉莉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因申请人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序号 |
抵押登记证明 |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坐落 |
1 |
皖(2017)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8205754号 |
徐莉莉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安七里站支行 |
市集中示范园区红旗建材装饰城 25号楼109室 |
2 |
皖(2017)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8205755号 |
徐莉莉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安七里站支行 |
市集中示范园区红旗建材装饰城 25号楼126室 |
六安市金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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