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杨志明与赵云婚姻登记的告知书送达公告
杨志明、赵云:
2025年8月22日,本机关收到湖北长埫口派出所向本机关出具的《核查回复情况》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于2001年7月6日办理的杨志明与赵云的婚姻登记(结婚证字号:六金北字第1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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