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兆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市集中示范园区东部中银广场2号楼2711室〔证号:皖(2025)六安市金安不动产权第0017953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程兆华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