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久明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陈久明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李效明
不动产坐落:金安经济开发区东岳府第安置小区1号商业楼1号铺、2号铺
房屋用途:商业服务
房屋建筑面积:190.06m2(陈久明继承50%产权,陈久明原拥有50%产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安丰南路77号金安区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64-5155573
六安市金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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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信息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