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仁传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安丰南路77号金安区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64-515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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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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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仁传 (户)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孙岗镇黄小店村山塝组 |
341502009016JC02000F9999 |
土地使用权15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44.92平方米 |
住宅 |
六安市金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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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信息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