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沈贤勇保管不善,将位于金安区马头镇黄店村北圩组〔证号:皖(2023)六安市金安不动产权第0131576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沈贤勇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