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方明新保管不善,将位于六舒路与南山大道交叉口南山福桂苑2号楼102室〔证号: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8014437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方明新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