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皖西露兰日用化学品厂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皖西露兰日用化学品厂名下坐落于六安市金安区中店镇南乡村、面积 2018.5 平方米、证号六国用(99)字第 08843 号宗地土地收回程序已全部公示完毕,经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金自然资〔2026〕52 号)批准无偿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同步开展不动产注销登记工作,特此公告该国有土地使用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六安市金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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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