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杨贤松保管不善,将位于金安区城北镇红叶·东城花园11号楼2201室〔证号:皖(2026)六安市金安不动产权第0001785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杨贤松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