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袁世才、方昌元抵押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抵押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权利人 |
抵押证明号 |
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备注 |
|
1 |
袁世才、方昌元 |
201306862 |
金安区开发区金港·城市广场12号楼09室 |
抵押权 |
依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执恢48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及(2025)皖1503执恢4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六安市金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7日
标签:
关联信息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