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孔强保管不善,将位于金安区卅铺镇金安大道凤凰小区7号楼101室〔证号: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8001353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孔强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