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孔强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7-27 16:22 信息来源:金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因本人孔强保管不善,将位于金安区卅铺镇金安大道凤凰小区7号楼101室〔证号: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8001353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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