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张泽洋保管不善,将位于市集中示范园区三元山庄13号楼114室〔证号:皖(2017)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8006026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泽洋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