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张曼、蒋宇航保管不善,将位于金安区三十铺镇金兴商贸街二期4#楼301室〔证号:皖(2025)六安市金安不动产权第0002754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曼、蒋宇航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