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为加强南山新区统一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推进绿色城南核心区建设,经区编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议通过,设立南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机构规格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新区管委会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管理新区范围内的经济事务和建设发展工作。
(二)负责新区内党的工作和群团工作。
(三)编制新区建设总体规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批准新区各类投资项目,负责入区项目的跟踪服务及管理工作。
(五)按照新区的总体规划,对新区的土地实行统一管理。
(六)统一规划、建设、管理新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七)管理新区的劳动、人事、工商、财政、税务、统计、城市建设、房地产、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办理新区的涉外事务。
(八)新区范围内的社会事务,实行属地管理。
(九)领导协调区直部门设在新区的分支机构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山新区管委会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规划建设环保局、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城管执法大队。内设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南山新区管委会核定事业编制15名。管委会(党工委)领导职数配一正三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配一正一副,纪检、监察、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部门派驻机构按工作需要设置。公务员调入的保留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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