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7-04-20 11:11 信息来源:区一谷一带办 浏览量:我要纠错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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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皖美办发 〔2017〕3号

关于印发《全省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 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全省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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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安徽

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皖美组发〔2017〕1号,以下简称

《验收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组建验收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省里组建4个验收工作组,分别负责皖

北、皖中、沿江、皖西和皖南片区的验收工作。每个验收工作

组有固定成员11人,主要从省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和各

市、县(市、区)美丽乡村办抽调,每市抽调2名同志(至少有1 人参与过全省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由省财政厅、省国土

厅、省住建厅、省农委4家单位各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任组长,

全面负责验收工作;省美丽乡村办分别派员任每个小组副组

长,协助组长做好验收工作,并负责联络协调、业务指导。

二、2016年度美丽乡村验收方式

(一)关于纳入省级中心村建设范畴的县(市、区)2016年

度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工作

对83个纳入省级中心村建设范畴的县(市、区)采取自荐

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验收2016年度乡镇政府驻地和省

级中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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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

(1)乡镇政府驻地按1/5比例抽查(采取四舍五入,不少

于1个):

①应抽查的乡镇政府驻地数量为1个的,随机抽取,不予

自荐;

②应抽查的乡镇政府驻地数量为2个的,由各县(市、区)

自荐1个,随机抽取1个;

③应抽查的乡镇政府驻地数量为3个的,由各县(市、区)

自荐2个,随机抽取1个;

以上共抽查120个乡镇政府驻地。

(2)关于部分没有自荐点但建设任务较重的县(市、区)

对于乡镇政府驻地和省级中心村总数量8个以上且都没

有自荐点的县(市、区),综合考虑建设量和工作难度,在按照

比例随机抽取之外,增加1个乡镇政府驻地作为自荐点。包

括濉溪县(6个乡镇政府驻地、2个省级中心村)、蒙城县(7个

乡镇政府驻地、1个省级中心村)、五河县(7个乡镇政府驻地、

5个省级中心村)、凤台县(7个乡镇政府驻地、6个省级中心

村)、潘集区(5个乡镇政府驻地、4个省级中心村)、明光市(7 个乡镇政府驻地、1个省级中心村)、来安县(5个乡镇政府驻

地、4个省级中心村)、凤阳县(7个乡镇政府驻地、1个省级中

心村)、含山县(4个乡镇政府驻地、4个省级中心村)、和县(4 个乡镇政府驻地、4个省级中心村)、南陵县(4个乡镇政府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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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4个省级中心村)、宁国市(6个乡镇政府驻地、3个省级中

心村)、泾县(7个乡镇政府驻地、6个省级中心村)、绩溪县(6 个乡镇政府驻地、5个省级中心村)、石台县(5个乡镇政府驻

地、4个省级中心村)、桐城市(6个乡镇政府驻地、6个省级中

心村)、望江县(6个乡镇政府驻地、6个省级中心村)。

同时,肥东县(7个乡镇政府驻地)、长丰县(7个乡镇政府

驻地)没有省级中心村、没有自荐点且乡镇政府驻地整治建设

任务相对较重,为客观反映建设成效,增加1个乡镇政府驻地

作为自荐点。

以上共增加19个乡镇政府驻地自荐点。

2、省级中心村

(1)除14个整县推进试点县(市、区)和肥东、肥西、长丰、

涡阳、阜南等9个没有2016年度省级中心村的县(区)外,其

余60个县(市、区)的省级中心村按1/5比例抽查(采取四舍

五入,不少于1个):

①应抽查的中心村数量为1个的,随机抽取,不予自荐;

②应抽查的中心村数量为2个的,由各县(市、区)自荐1 个,随机抽取1个。

60个县(市、区)共抽查76个省级中心村。

(2)《验收办法》提出建立整县推进试点县(市、区)激励机

制,适当提高省级中心村自荐比例,并在得分相近的情况下,

优先评为先进县。为体现这一原则,同时考虑到14个整县推 —4—

进试点县(市、区)中心村数量差异较大,按照以下方式区别对

待:

①中心村数量少于8个的芜湖县(5个)、天长市(7个),

自荐1个,随机抽取1个;

②中心村数量在8-20个之间的当涂县(8个)、旌德县

(10个)、青阳县(11个)、固镇县(12个)、黄山区(12个)、泗县

(14个)、义安区(14个)、界首市(15个),自荐2个,随机抽取

1个;

③中心村数量在20个以上的巢湖市(29个)、潜山县(34 个)、利辛县(48个)、金寨县(49个),自荐3个,随机抽取1 个。

14个整县推进试点县(市、区)共抽查44个中心村。

综上,全省共抽查139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和120个

省级中心村,共259个建设点。

(二)关于原未纳入省级中心村建设范畴的市辖区和市县

自主建设中心村验收工作

(1)根据《验收办法》,对原未纳入省级中心村建设范畴的

市辖区,实行达标验收,不列入片区排名。因此淮北市相山区

(1个乡镇政府驻地)、杜集区(3个乡镇政府驻地)、烈山区(1 个乡镇政府驻地),蚌埠市蚌山区(1个乡镇政府驻地、1个省

级中心村),淮南市大通区(1个乡镇政府驻地、1个省级中心

村)、田家庵区(1个乡镇政府驻地、1个省级中心村)、谢家集 —5—

区(1个乡镇政府驻地、1个省级中心村)、八公山区(1个乡镇

政府驻地、1个省级中心村),马鞍山市示范园区(1个乡镇政

府驻地、1个省级中心村)、郑蒲港新区(1个乡镇政府驻地、1 个省级中心村),铜陵市铜官区(1个省级中心村),安庆市迎

江区(1个乡镇政府驻地、1个省级中心村),黄山市经济开发

区(1个乡镇政府驻地)等13个市辖区验收工作由各市负责,

验收结果于8月31日前报省美丽乡村办。

(2)对2016年度662个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实行达标验

收,由各市先行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于8月31日前报省

美丽乡村办。

在省级验收中,由各市推荐1个县(市、区)作为抽查对

象,省里在该县(市、区)抽查1个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全省

共抽查16个2016年度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

三、民生工程考核方式

根据民生工程考核要求,2017年度534个乡镇政府驻地

和670个省级中心村到2017年底完成项目建设进度的70%。

在验收2016年度美丽乡村的同时,查看各市2017年度美丽

乡村建设总体进度。

具体考核方式为:由各市自荐1个2017年度乡镇政府驻

地或省级中心村供查看,分优秀、良好两个档次评定。年底统

筹考虑这次现场查看情况和各地财政资金报账进度等,分优

秀、良好两个档次评分,作为2017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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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共查看16个2017年度美丽乡村建设点。

四、验收项目分工

验收工作在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工作组现场组

织开展。以下几个项目由省直相关部门负责评分,并于9月

20日前将得分情况汇总报送省美丽乡村办。

1、《验收办法》附件第二类县(市、区)组织保障类指标中

资金投入,由省财政厅负责评分。

2、《验收办法》附件第二类县(市、区)组织保障类指标中

用地保障,由省国土厅负责评分。

五、验收现场计分方式

验收工作组根据业务专长,指定组内成员分别负责若干

项目评分,每个项目均由两位成员负责评分,并同时在评分底

稿上签字。

所有扣分事项须记录原因,特别是重大扣分事项须记录

具体位置、留存照片等证明材料,待验收结束后交省美丽乡村

办统一存档,以便备查。最后由组长、副组长组织组内公开民

主讨论,以原始打分为基础,议定各项指标验收最终得分。

六、验收结果反馈和公示

验收结果现场不予反馈,待验收工作完成后,经省美丽乡

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省美丽乡村办公布验收结果,并

统一向各县(市、区)反馈验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便于各地整

改。

—7—

七、验收时间安排

省里实地验收初步定于2017年9月初启动,到9月底前

结束。各市于8月31日前,将2016年度乡镇政府驻地建成

区整治建设、省级中心村建设自评结果及所辖县(市、区)排名

报省美丽乡村办备案,作为年度统一验收的参考依据。

八、验收注意事项

1、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

相关规定。

2、各片区由一个验收工作组负责到底,内部不再分组,实

行“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一碗水端平”。验收工作组成员

要坚持公正公平评分,对于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各验收工作组应当按照好(98-102分)、较好(95-98 分)、一般(90-95分)、较差(85-90分)四个档次对乡镇政府

驻地和省级中心村打分。乡镇政府驻地和省级中心村得分低

于85分的,视为不达标,要在半年内完成整改任务,由省美丽

乡村办督促整改。在验收过程中,及时召开组内会议,议定验

收过的乡镇政府驻地、省级中心村所属档次,并进行评分。

4、验收中,各验收工作组要严格按照《验收评分细则》打

分,拉开分值档次,客观反映各地建设成效。

5、验收工作力求精减程序、务实高效,验收工作组直接进

村入户,不听取工作汇报;除必要的联络人员外,县(市、区)相

关领导和县(市、区)直部门人员一律不得陪同;各验收工作组 —8—

一律不得接受宴请,不得饮酒,不得接受土特产等。

6、对验收中出现的重大负面典型事件进行通报,并严肃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全省2016年度美丽乡村验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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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省2016年度美丽乡村验收情况统计表

序号 地市 乡镇政府驻地数量

乡镇政府 驻地应抽查

数量(其中 自荐点数量)

省级 中心村

数量

省级中心村 应抽查数量

(其中自荐 点数量)

1 合肥市

肥东县 7 2(1) 0 0

肥西县 4 1 0 0

长丰县 7 2(1) 0 0

庐江县 9 2(1) 8 2(1)

巢湖市 7 1 29 4(3)

2 淮北市 濉溪县 6 2(1) 2 1

3 亳州市

涡阳县 10 2(1) 0 0

蒙城县 7 2(1) 1 1

利辛县 11 2(1) 48 4(3)

谯城区 9 2(1) 3 1

4 宿州市

埇桥区 8 2(1) 7 1

砀山县 8 2(1) 8 2(1)

萧 县 9 2(1) 9 2(1)

灵璧县 9 2(1) 5 1

泗 县 7 1 14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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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地市 乡镇政府驻地数量

乡镇政府 驻地应抽查

数量(其中 自荐点数量)

省级 中心村

数量

省级中心村 应抽查数量

(其中自荐 点数量)

5 蚌埠市

怀远县 8 2(1) 8 2(1)

五河县 7 2(1) 5 1

固镇县 6 1 12 3(2)

6 阜阳市

颍州区 4 1 1 1

颍东区 5 1 1 1

颍泉区 2 1 0 0

临泉县 16 3(2) 1 1

阜南县 10 2(1) 0 0

太和县 15 3(2) 4 1

界首市 7 1 15 3(2)

颍上县 15 3(2) 3 1

7 淮南市

寿 县 10 2(1) 10 2(1)

凤台县 7 2(1) 6 1

潘集区 5 2(1) 4 1

毛集实验区 1 1 1 1

8 滁州市

天长市 7 1 7 2(1)

明光市 7 2(1) 1 1

来安县 5 2(1) 4 1

全椒县 4 1 2 1

定远县 11 2(1) 5 1

凤阳县 7 2(1) 1 1

南谯区 5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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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地市 乡镇政府驻地数量

乡镇政府 驻地应抽查

数量(其中 自荐点数量)

省级 中心村

数量

省级中心村 应抽查数量

(其中自荐 点数量)

9 六安市

霍邱县 16 3(2) 8 2(1)

金寨县 13 3(2) 49 4(3)

霍山县 9 2(1) 7 1

舒城县 12 2(1) 8 2(1)

金安区 9 2(1) 9 2(1)

裕安区 10 2(1) 3 1

叶集区 5 1 2 1

10 马鞍山市

博望区 1 1 1 1 含山县 4 2(1) 4 1 和 县 4 2(1) 4 1 当涂县 5 1 8 3(2)

11 芜湖市

无为县 10 2(1) 5 1

芜湖县 3 1 5 2(1)

繁昌县 3 1 3 1

南陵县 4 2(1) 4 1

12 宣城市

宣州区 9 2(1) 9 2(1)

郎溪县 4 1 3 1

广德县 5 1 1 1

宁国市 6 2(1) 3 1

泾 县 7 2(1) 6 1

绩溪县 6 2(1) 5 1

旌德县 6 1 10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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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地市 乡镇政府驻地数量

乡镇政府 驻地应抽查

数量(其中 自荐点数量)

省级 中心村

数量

省级中心村 应抽查数量

(其中自荐 点数量)

13 铜陵市 郊 区 2 1 0 0 义安区 4 1 14 3(2) 枞阳县 10 2(1) 10 2(1)

14 池州市

贵池区 5 1 2 1 东至县 7 1 8 2(1)

石台县 5 2(1) 4 1 青阳县 7 1 11 3(2) 九华山风景区 1 1 0 0

15 安庆市

桐城市 6 2(1) 6 1 怀宁县 8 2(1) 8 2(1)

潜山县 10 2(1) 34 4(3) 太湖县 7 1 9 2(1) 岳西县 11 2(1) 6 1 望江县 6 2(1) 6 1 宿松县 11 2(1) 12 2(1)

大观区 1 1 1 1 宜秀区 3 1 3 1

16 黄山市

屯溪区 1 1 0 0 黄山区 7 1 12 3(2) 徽州区 3 1 3 1 歙 县 16 3(2) 9 2(1)

休宁县 10 2(1) 9 2(1) 黟 县 3 1 3 1 祁门县 8 2(1) 7 1

合计 585 139 560 120

—31—

抄送: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委。

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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