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返还资金最迟不超过8月底到位
【编辑日期:2024-07-26 16:10】  【作者:朱卓】 【来源:安徽日报】  【阅读:】 【字体:

记者日前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实施对象包括在本省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用人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返还标准方面,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申领程序包括免申即享和自主申报两种。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参照实施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返还资金于2024年8月14日前拨付到位,最迟不超过8月底。

大型企业以及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申即享”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申报期限为2024年7月24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流程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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