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单位和公众意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征集单位:金安区经信局征集时间:[ 2022-03-01 00:00 ] 至 [ 2022-04-01 00:00 ]状态:已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区经信局起草了《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ja.gov.cn/content/column/6815071)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540室。来信请注明“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邮政编码:237000

3.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3261601。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771864984@qq.com

联系电话:326160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

六安市金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日          

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围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合肥都市圈、合六经济走廊等战略部署,结合我区工业发展实际状况及十四五发展规划(工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围绕“工业强区主战略”,按照工业总量提升,战新产业壮大,龙头带动显现,发展后劲增强的总体考虑谋划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月初,区经信局起草了《金安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初稿),并组织局全体成员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3月18日,《金安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送分管副区长高宗保审查,高宗保副区长审阅后做出批示,要求抓紧组织相关部门座谈论证。

3月20日,区经信局将征求相关部门、乡镇园区意见,同时结合各方反馈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4月10日,区经信局将送审稿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区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工作目标

工业总量提升,战新产业壮大。

五、政策框架和主要任务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主要从强化资金保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技改升级4大条块,涉及19条具体政策,具体内容:


    第一条 强化资金保障

1、设立发展民营经济(工业)专项资金7000万元,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工业)发展壮大及发展规划编制、购买公共服务以及其他相关重点工作。

2、安排培训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1)每年集中组织1-2期企业培训;(2)经审核同意的企业管理层自主培训,按合理支出的20%补助;(3)经审核批准的企业家学历培训并获得相应学历证书,按学费的50%补助。

第二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团队,下同)。

4、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小巨人”、省级冠军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和入选“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40万、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6、对首次被评为“安徽省民营经济500强”“安徽省综合实力100强”“安徽省工业企业100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5万元奖励。

7、对当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对积极参与省级工业设计大赛(包括省工业设计专项赛)的企业,另给予市级奖补资金的50%奖励。对积极参加政府安排的各种观摩、宣传、推介等活动,根据企业实际投入一次性予以3-10万元补助。

9、对当年进入全市主导产业或民营企业行业排序榜单以及获得全市“十佳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两项荣誉不重复奖励)。

10、根据当年产值增幅、科研投入、产业层次等综合指标评选“金安区十佳工业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1、围绕产值、税收等综合指标评选“突出贡献企业”“杰出贡献企业” (混凝土商砼类除外),分别给予5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12、对当年获得安徽省工业强基技术改造设备补助的,另给予省级奖补资金的10%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对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另给予最高层级奖金的10%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企业技改升级

15、对于符合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标准,因奖补名额有限未获得市级奖补的项目,区级财政择优按照软硬件投资总额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相关标准,区级财政按照不重复原则择优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本资金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6、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机器换人”行动,实施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应用企业,在上年度省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机器人设备购置额20%一次性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7、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改示范项目,每个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2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10万元。

18、对列入“市技改项目库”的项目,凡上年度设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其中属于装备制造业的,按设备投资额12%给予奖补;属于我区其它主导产业的,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奖补;属于其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按设备投资额8%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9、对企业实施技改项目(在市级技改库、区级统计库)新建厂房两层以上的(办公楼不计),第一层不补,从第二层开始,按每平方米50元予以补助,每增加一层,每层每平方补助递增50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创新举措

15、对于符合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标准,因奖补名额有限未获得市级奖补的项目,区级财政择优按照软硬件投资总额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相关标准,区级财政按照不重复原则择优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本资金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七、保障措施

1、设立发展民营经济(工业)专项资金7000万元,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工业)发展壮大及发展规划编制、购买公共服务以及其他相关重点工作。

2、安排培训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1)每年集中组织1-2期企业培训;(2)经审核同意的企业管理层自主培训,按合理支出的20%补助;(3)经审核批准的企业家学历培训并获得相应学历证书,按学费的50%补助。

 


金安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工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意见征集稿

 

第一条 强化资金保障

1设立发展民营经济(工业)专项资金7000万元,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工业)发展壮大及发展规划编制、购买公共服务以及其他相关重点工作。

2、安排培训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1)每年集中组织1-2期企业培训;(2)经审核同意的企业管理层自主培训,按合理支出的20%补助;(3)经审核批准的企业家学历培训并获得相应学历证书,按学费的50%补助。

第二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团队,下同)。

4、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小巨人”、省级冠军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和入选“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40万、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6、对首次被评为“安徽省民营经济500”“安徽省综合实力100”“安徽省工业企业100”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5万元奖励。

7、对当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对积极参与省级工业设计大赛(包括省工业设计专项赛)的企业,另给予市级奖补资金的50%奖励。对积极参加政府安排的各种观摩、宣传、推介等活动,根据企业实际投入一次性予以3-10万元补助。

9、对当年进入全市主导产业或民营企业行业排序榜单以及获得全市“十佳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两项荣誉不重复奖励)。

10、根据当年产值增幅、科研投入、产业层次等综合指标评选“金安区十佳工业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1、围绕产值、税收等综合指标评选“突出贡献企业”“杰出贡献企业” (混凝土商砼类除外),分别给予5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12、对当年获得安徽省工业强基技术改造设备补助的,另给予省级奖补资金的10%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对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另给予最高层级奖金的10%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企业技改升级

15、对于符合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标准,因奖补名额有限未获得市级奖补的项目,区级财政择优按照软硬件投资总额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相关标准,区级财政按照不重复原则择优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本资金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31231日)

16、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机器换人”行动,实施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应用企业,在上年度省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机器人设备购置额20%一次性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7、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改示范项目,每个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2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10万元。

18、对列入“市技改项目库”的项目,凡上年度设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其中属于装备制造业的,按设备投资额12%给予奖补;属于我区其它主导产业的,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奖补;属于其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按设备投资额8%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9、对企业实施技改项目(在市级技改库、区级统计库)新建厂房两层以上的(办公楼不计),第一层不补,从第二层开始,按每平方米50元予以补助,每增加一层,每层每平方补助递增50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4月1日 14时19分

   2022年3月1日,我单位对《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于3月1日至4月7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1条,其中采纳1条,采纳与否的理由见下表。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原因

1

区发改委

1、设立发展民营经济(工业)专项资金6000万元,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工业)发展壮大及发展规划编制、购买公共服务以及其他相关重点工作。改为1、设立发展民营经济(工业)专项资金7000万元,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工业)发展壮大及发展规划编制、购买公共服务以及其他相关重点工作。

采纳

有相关政策支持2022

六安市金安区经信局  

2022年4月2日    

 

文件

金政秘〔20223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直各单位:

    《金安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2248日        

 

金安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工业)高质

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条 强化资金保障

1设立发展民营经济(工业)专项资金7000万元,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工业)发展壮大及发展规划编制、购买公共服务以及其他相关重点工作。

2、安排培训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1每年集中组织1-2期企业培训;2经审核同意的企业管理层自主培训,按合理支出的20%补助;3经审核批准的企业家学历培训并获得相应学历证书,按学费的50%补助。

第二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团队,下同)。

4、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小巨人”、省级冠军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和入选“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40万、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6、对首次被评为“安徽省民营经济500”“安徽省综合实力100”“安徽省工业企业100”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5万元奖励。

7、对当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对积极参与省级工业设计大赛(包括省工业设计专项赛)的企业,另给予市级奖补资金的50%奖励。对积极参加政府安排的各种观摩、宣传、推介等活动,根据企业实际投入一次性予以3-10万元补助。

9、对当年进入全市主导产业或民营企业行业排序榜单以及获得全市“十佳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两项荣誉不重复奖励)。

10、根据当年产值增幅、科研投入、产业层次等综合指标评选“金安区十佳工业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1、围绕产值、税收等综合指标评选“突出贡献企业”“杰出贡献企业” (混凝土商砼类除外),分别给予5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12、对当年获得安徽省工业强基技术改造设备补助的,另给予省级奖补资金的10%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对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另给予最高层级奖金的10%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企业技改升级

15、对于符合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标准,因奖补名额有限未获得市级奖补的项目,区级财政择优按照软硬件投资总额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相关标准,区级财政按照不重复原则择优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本资金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31231日)

16、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机器换人”行动,实施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应用企业,在上年度省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机器人设备购置额20%一次性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7、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改示范项目,每个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2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10万元。

18、对列入“市技改项目库”的项目,凡上年度设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其中属于装备制造业的,按设备投资额12%给予奖补;属于我区其它主导产业的,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奖补;属于其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按设备投资额8%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9、对企业实施技改项目(在市级技改库、区级统计库)新建厂房两层以上的(办公楼不计),第一层不补,从第二层开始,按每平方米50元予以补助,每增加一层,每层每平方补助递增50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金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会主任褚世中
    办公电话:0564-3261660
    办公地点:六安市金安区政府前楼5楼西侧

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围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合肥都市圈、合六经济走廊等战略部署,结合我区工业发展实际状况及十四五发展规划(工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围绕“工业强区主战略”,按照工业总量提升,战新产业壮大,龙头带动显现,发展后劲增强的总体考虑谋划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月初,区经信局起草了《金安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初稿),并组织局全体成员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3月18日,《金安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送分管副区长高宗保审查,高宗保副区长审阅后做出批示,要求抓紧组织相关部门座谈论证。

3月20日,区经信局将征求相关部门、乡镇园区意见,同时结合各方反馈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4月10日,区经信局将送审稿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区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工作目标

工业总量提升,战新产业壮大。

五、政策框架和主要任务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主要从强化资金保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技改升级4大条块,涉及19条具体政策,具体内容:

第一条 强化资金保障

1、设立发展民营经济(工业)专项资金7000万元,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工业)发展壮大及发展规划编制、购买公共服务以及其他相关重点工作。

2、安排培训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1)每年集中组织1-2期企业培训;(2)经审核同意的企业管理层自主培训,按合理支出的20%补助;(3)经审核批准的企业家学历培训并获得相应学历证书,按学费的50%补助。

第二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团队,下同)。

4、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小巨人”、省级冠军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和入选“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40万、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6、对首次被评为“安徽省民营经济500强”“安徽省综合实力100强”“安徽省工业企业100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5万元奖励。

7、对当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对积极参与省级工业设计大赛(包括省工业设计专项赛)的企业,另给予市级奖补资金的50%奖励。对积极参加政府安排的各种观摩、宣传、推介等活动,根据企业实际投入一次性予以3-10万元补助。

9、对当年进入全市主导产业或民营企业行业排序榜单以及获得全市“十佳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两项荣誉不重复奖励)。

10、根据当年产值增幅、科研投入、产业层次等综合指标评选“金安区十佳工业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1、围绕产值、税收等综合指标评选“突出贡献企业”“杰出贡献企业” (混凝土商砼类除外),分别给予5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12、对当年获得安徽省工业强基技术改造设备补助的,另给予省级奖补资金的10%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对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另给予最高层级奖金的10%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企业技改升级

15、对于符合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标准,因奖补名额有限未获得市级奖补的项目,区级财政择优按照软硬件投资总额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相关标准,区级财政按照不重复原则择优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本资金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6、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机器换人”行动,实施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应用企业,在上年度省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机器人设备购置额20%一次性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7、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改示范项目,每个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2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10万元。

18、对列入“市技改项目库”的项目,凡上年度设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其中属于装备制造业的,按设备投资额12%给予奖补;属于我区其它主导产业的,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奖补;属于其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按设备投资额8%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9、对企业实施技改项目(在市级技改库、区级统计库)新建厂房两层以上的(办公楼不计),第一层不补,从第二层开始,按每平方米50元予以补助,每增加一层,每层每平方补助递增50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创新举措

15、对于符合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标准,因奖补名额有限未获得市级奖补的项目,区级财政择优按照软硬件投资总额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相关标准,区级财政按照不重复原则择优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本资金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七、保障措施

1、设立发展民营经济(工业)专项资金7000万元,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工业)发展壮大及发展规划编制、购买公共服务以及其他相关重点工作。

2、安排培训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1)每年集中组织1-2期企业培训;(2)经审核同意的企业管理层自主培训,按合理支出的20%补助;(3)经审核批准的企业家学历培训并获得相应学历证书,按学费的50%补助。

金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股褚世中

办公电话:0564-3261660

办公地点:六安市金安区政府前楼5楼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