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单位和公众意见】关于《金安区统筹社区服务用房资源 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及乡镇街、区直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关于《金安区统筹社区服务用房资源 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27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六安市金安区东城路金安区民政局2楼养老服务股,收件人:代军,电话:0564-3634627,邮编:23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564-3634630,联系人:代军。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amz3634609@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关于《金安区统筹社区服务用房资源 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登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ja.gov.cn/content/column/6815071)留言。
五、直接在本页面“征集渠道”留言。
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7日
金安区统筹社区服务用房资源 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等文件和市、区委主要负责人批示精神,统筹利用闲置社区服务用房资源,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经研究,决定开展统筹社区服务用房资源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试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要为根本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立人民群众满意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群体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发展目标。通过开展试点,着力打造“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示范物业企业,弥补养老服务短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到十四五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积极推进并取得较大进展,大多数小区能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方式不断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成为促进物业服务发展实现转型升级的新动能。
二、主要任务
(一)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1.盘活社区服务用房资源。清理整合居住小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社区办公、物业及养老等社区用房和设施,根据房屋性质按规定履行程序后,可交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养老服务企业用于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回购、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短板,切实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责任单位:各街道、三十铺镇,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房产中心)
2.保障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新建居住小区应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项目,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设施建设达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民政局、区房产中心)
3.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按照政府抓总、部门牵头、街道(乡镇)使用的原则,将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区服务用房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及时提供新建小区配建的社区服务设施规划批复文件和相关图纸;区民政局依据批复文件等建立相应台账,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社区服务用房使用情况开展督查;所属街道加强社区服务用房管理,严禁挪用、借用、挤占。(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民政局、区房产中心)
4.加强布点谋划。按照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在老年人较多的若干相邻小区,集中建设老年服务中心,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上门、餐饮、文体、健身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养老设施使用效率。因地制宜多点布局小型养老服务点,作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有效补充,方便小区老年人就地就近接受服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民政局)
(二)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
1、试点范围及期限
试点范围:重点选择在城区及城乡结合处人口密集的老旧小区、新建小区等不同类型的区域。城区各街道、三十铺镇按照不少于1个小区推荐,经实地察看后确定2-3个开展试点。(责任单位:各街道、三十铺镇,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房产中心)
试点期限为一年,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满后,可选择1—2家运营好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区级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项目,根据示范项目成熟的经验做法适时制定推广性政策,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可行的物业服务企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2、试点内容
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度支持”的原则,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实力强、管理规范、物业养老业务齐全的企业参与试点。
(1)上门服务。支持试点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其与小区居民日常联系紧密、就近就便等优势,依托物业服务企业既有服务场所、服务队伍、服务网络,上门入户提供巡视探访、家政、代买代购等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城管局,试点企业)
(2)助餐服务。结合民生工程项目,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地建设社区老年食堂或助餐点,在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后,可以提供就餐或上门送餐服务。(责任单位:区民生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试点企业)
(3)精神服务。支持开办社区老年人课堂,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教育,加强对老年人及其家属的营养和照护知识培训,指导老年人开展科学的体育健身活动,搭建老年文化活动平台。(责任单位:所属街道(乡镇)、区文旅局、区老年大学)
(4)信息采集。物业服务企业要与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将社区老年人生活情况、健康状态、养老需求、就医诊疗等数据信息纳入统一的数据平台管理,设定服务等级,分层次针对性开展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试点企业)
3、试点服务对象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家庭困难、失能、失智、失独、重度残疾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等老年人。在优先满足这几类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基础上,逐步拓展到其他老年人群体。
4、试点运营模式
(1)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成立独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运营。
(2)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引入专业的养老团队和社会工作者,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经营。
5、试点政策支持
(1)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对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的小区物业用房用于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康养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17〕144号)规定申请备案为社区养老服务站,加挂站点形象标识,同等享受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为老服务项目政策。只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或利用闲置设施开展为老服务的,由区组建评估小组对开展的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后,参照“老年生活馆”补助标准每年给予不低于2万元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
(3)社区老年食堂或配餐点补贴政策。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闲置的社区服务用房或设施用于建设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人配餐点的,经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参照社区老年食堂或配餐点建设补贴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同时,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运营,根据符合范围的服务对象服务人次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奖补,具体补助标准将参照市级规定的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4)智慧平台政策。物业服务企业加入“区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利用现有的智慧养老软件系统,为小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对于开展老年人全托、日托和助餐服务的机构,由区民政局负责免费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和安全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试点企业)
(5)其他政策。试点期间,用于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用房给予免房租,其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减税降费政策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所属街道(乡镇))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工作落实。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金安区统筹社区服务用房资源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落细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城区各街道、三十铺镇要先行先试,其他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开展,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内容,实现企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城区各街道、三十铺镇)
(二)加强试点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有关设施应符合消防、环保、食品卫生、应急管理等相关标准及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养老设施和服务安全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严禁利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关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应严格保障老年人身份、生物识别等信息安全,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存在虐老欺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
(三)规范收费行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费用与服务水平相匹配的原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收费必须按照省民政厅制定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中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在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事项,确保老年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
(四)推进队伍建设。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邀请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支持现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家、保洁等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五)总结工作经验。区城管局、区民政局要牵头相关部门定期分析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做法,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民政局)
关于《金安区统筹社区服务用房资源 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立人民群众满意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发挥物业平台优势,整合周边养老资源,将物业服务融入到上门服务、人文关怀等养老服务中,让老年群体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2. 《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
3.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
三、起草过程
1、2022年4月15日,区民政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钱伟主持召开工作专题会议。
2、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19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股长代军通过学习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文件相关规定,形成初稿。2022年4月24日,对初稿进一步完善,并形成《金安区统筹社区服务用房资源 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27日。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着力打造“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示范物业企业,弥补养老服务短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
五、主要内容
1.确定试点范围。加强布点谋划,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度支持”的原则,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实力强、管理规范、物业养老业务齐全的企业参与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
2.针对性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试点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现有资源与优势提供巡视探访、家政、代买代购、就餐或上门送餐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开办社区老年人课堂,搭建老年文化活动平台。物业服务企业要与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将社区老年人生活情况、健康状态、养老需求、就医诊疗等数据信息纳入统一的数据平台管理,设定服务等级,分层次针对性开展服务。
3、明确分工、压实职责。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金安区统筹社区服务用房资源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职责,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27日,通过邮件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具体采纳情况见下表:
关于《金安区统筹社区服务用房资源 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征集意见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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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采纳(不予采纳)理由 |
1 |
金安区住建局 |
1、保障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方面。建议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区住建局配合做好施工城市规划区以外新建小区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方面。建议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区民政局牵头。 3、加强布点谋划方面。建议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4、推进队伍建设方面。建议该项工作中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落实,住建局不参加此项工作内容。 |
采纳 |
有相关政策支持 |
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
2022年5月28日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5月28日 13时38分
2022年4月27日,我单位在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公众发布了关于《金安区统筹社区服务用房资源 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27日,截止2022年5月27日,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其中群众意见2条,单位反馈意见1条。具体采纳情况见下表:
关于《金安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金安区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金安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的征集意见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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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渠道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采纳(不予采纳)理由 |
1 |
金安区住建局 |
邮件反馈 |
1、保障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方面。建议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区住建局配合做好施工城市规划区以外新建小区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方面。建议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区民政局牵头。 3、加强布点谋划方面。建议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4、推进队伍建设方面。建议该项工作中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落实,住建局不参加此项工作内容。 |
采纳 |
有相关政策支持 |
2 |
群众(魏*) |
电话反馈 |
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和运营补贴 |
不予采纳 |
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
3 |
群众(刘*) |
电话反馈 |
面积小的物业用房也可用于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不予采纳 |
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
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
2022年5月28日
文件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统筹社区服务用房资源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2022〕8号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单位:
现将《金安区统筹社区服务用房资源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金安区统筹社区服务用房资源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等文件精神,统筹利用闲置社区服务用房资源,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根本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立人民群众满意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群体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发展目标。通过开展试点,着力打造“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示范物业企业,弥补养老服务短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到“十四五”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积极推进并取得较大进展,大多数小区能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方式不断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成为促进物业服务发展实现转型升级的新动能。
二、主要任务
(一)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1.盘活社区服务用房资源。清理整合居住小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社区办公、物业及养老等社区用房和设施,根据房屋性质按规定履行程序后,可交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养老服务企业用于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回购、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短板,切实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责任单位:各街道、三十铺镇,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房产中心)
2.保障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新建居住小区应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项目,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设施建设达标。(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房产中心)
3.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按照政府抓总、部门牵头、街道(乡镇)使用的原则,将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区服务用房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及时提供新建小区配建的社区服务设施规划批复文件和相关图纸;区民政局依据批复文件等建立相应台账,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社区服务用房使用情况开展督导;所属街道加强社区服务用房管理,严禁挪用、借用、挤占。(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房产中心)
4.加强布点谋划。按照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在老年人较多的若干相邻小区,集中建设老年服务中心,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上门、餐饮、文体、健身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养老设施使用效率。因地制宜多点布局小型养老服务点,作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有效补充,方便小区老年人就地就近接受服务。(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
(二)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
1、试点范围及期限
试点范围:重点选择在城区及城乡结合处人口密集的老旧小区、新建小区等不同类型的区域。城区各街道、三十铺镇按照不少于1个小区推荐,经实地察看后确定2-3个小区开展试点。(责任单位:各街道、三十铺镇,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房产中心)
试点期限为一年,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满后,可选择1—2家运营好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区级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项目,根据示范项目成熟的经验做法适时制定推广性政策,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可行的物业服务企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2、试点内容
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度支持”的原则,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实力强、管理规范、养老业务齐全的物业企业参与试点。
(1)上门服务。支持试点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其与小区居民日常联系紧密、就近就便等优势,依托物业服务企业既有服务场所、服务队伍、服务网络,上门入户提供巡视探访、家政、代买代购等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城管局,试点企业)
(2)助餐服务。结合民生工程项目,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地建设社区老年食堂或助餐点,在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后,可以提供就餐或上门送餐服务。(责任单位:区民生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试点企业)
(3)精神服务。支持开办社区老年人课堂,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教育,加强对老年人及其家属的营养和照护知识培训,指导老年人开展科学的体育健身活动,搭建老年文化活动平台。(责任单位:所属街道(乡镇)、区文旅局、区老年大学)
(4)信息采集。物业服务企业要与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将社区老年人生活情况、健康状态、养老需求、就医诊疗等数据信息纳入统一的数据平台管理,设定服务等级,分层次针对性开展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试点企业)
3、试点服务对象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家庭困难、失能、失智、失独、重度残疾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等老年人。在优先满足这几类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基础上,逐步拓展到其他老年人群体。
4、试点运营模式
(1)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成立独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运营。
(2)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引入专业的养老团队和社会工作者,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经营。
5、试点政策支持
(1)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对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的小区物业用房用于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康养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17〕144号)规定申请备案为社区养老服务站,加挂站点形象标识,同等享受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为老服务项目政策。只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或利用闲置设施开展为老服务的,由区组建评估小组对开展的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后,参照“老年生活馆”补助标准每年给予不低于2万元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
(3)社区老年食堂或配餐点补贴政策。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闲置的社区服务用房或设施用于建设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人配餐点的,经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参照社区老年食堂或配餐点建设补贴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同时,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运营,根据符合范围的服务对象服务人次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奖补,具体补助标准将参照市级规定的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4)智慧平台政策。物业服务企业加入“区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利用现有的智慧养老软件系统,为小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对于开展老年人全托、日托和助餐服务的机构,由区民政局负责免费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和安全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试点企业)
(5)其他政策。试点期间,用于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用房给予免房租,其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减税降费政策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所属街道(乡镇))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工作落实。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金安区统筹社区服务用房资源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落细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城区各街道、三十铺镇要先行先试,其他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开展,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内容,实现企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城区各街道、三十铺镇)
(二)加强试点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有关设施应符合消防、环保、食品卫生、应急管理等相关标准及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养老设施和服务安全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严禁利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关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应严格保障老年人身份、生物识别等信息安全,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存在虐老欺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
(三)规范收费行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费用与服务水平相匹配的原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收费必须按照省民政厅制定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中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在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事项,确保老年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
(四)推进队伍建设。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邀请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支持现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家、保洁等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
(五)总结工作经验。区城管局、区民政局要牵头相关部门定期分析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做法,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民政局)
附件:金安区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金安区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 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徐 旭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城管局局长
周先满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杨学忠 区城管局副局长
李卫民 区住建局副局长
石 磊 区市场监管局一级主任科员
李 杰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徐济宏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朱 莉 区房产中心工会主任
钱 伟 区民政局副局长、工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民政局副局长、工会主任钱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股长代军为联络员,协助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