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单位和公众意见]关于征求《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征集单位:金安区科技局征集时间:[ 2022-02-20 11:00 ] 至 [ 2022-03-20 16:5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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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我局修订了《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此方案,现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2月20日至2022年3月20日,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ja.gov.cn/content/column/6815071)留言。

(二)书面征集。邮寄地址:六安市金安区政府南楼2楼221办公室,邮政编码:237000;

(三)电子征集。发送至电子邮箱814082123@qq.com;来函信件和电子信件请在信封右上角和电子信件标题注明“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征集意见”字样。

(四)联系人:彭晓毅,联系电话:3261607。

     附件:《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六安市金安区科技局    

2022年2月20日      

 

 

 草 说 明

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根据区“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到包河区拜师学艺,对《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原办法共计6条13项,包括高企奖补、企业研发投入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孵化平台奖补、中介机构激励、附则。修订后共计7条14项,包括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支持“双创”平台建设、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加强中介机构绩效评比、附则。

 

 

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40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当年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金安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在六安市内其他县区享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的,视作首次认定。

2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其中规上企业或利润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入库企业另外给予2万元奖励。

3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年内免房租,水、电、物业费按照实际缴纳的80%予以补助。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4支持企业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研发,对于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以上且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R&D经费的1%予以补助,增量部分按5%给予奖励,R&D经费较上年为负增长的,补助资金减半。奖补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和安排,以企业归集并最终获得国家统计部门确认的研发投入金额为基数,按0.8‰标准给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奖补。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5鼓励金安区科技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当年累计登记额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0.3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0.6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1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补。

6对参加国家、省、市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入围市赛决赛、省赛决赛、国家级赛事并取得名次的项目(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当年带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两年内)来金安区创办企业的,经认定为符合金安区产业发展方向、创新意识突出、创业效益良好的优秀项目,按照获奖级别,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30万、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双创”平台建设

8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孵化培育或引进1户科技型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2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开展科技项目攻关

9区内企业发布的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被市科技局推荐至省科技厅的,给予1万元补助,获省“揭榜挂帅”专项立项的,按照省市要求配套资助资金。

六、加强中介机构绩效评比

10根据金安区高企认定培育重点服务机构备案标准,建立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库,每年对入库机构高企培育认定等业绩进行综合评分,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七、附则

1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区其他奖补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2本办法涉及奖补事项申请资料、流程等由区科技局牵头办理,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13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最终解释。

1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3月20日 16时53分

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我局修订了《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2月20日至2022年3月2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通信的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有关单位反馈意见1条,采纳与否情况见下表。

 

 

序号

反馈单位

修改意见或建议

采纳情况

是否采纳原因

1

六安市大学科技园

建议:一、2.“大学科技园内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年内免房租,水、电、物业费按照实际缴纳的80%予以补助。”修改为“2、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年内免房租,水、电、物业费按照实际缴纳的80%予以补助。”

采纳

大学科技园作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将园内企业改为入孵企业更严谨。

 

六安市金安区科技局    

2022年3月20日      

 

 


文件

  金政秘〔20223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直相关单位:

    《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2242日        

 

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40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当年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金安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在六安市内其他县区享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的,视作首次认定。

2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其中规上企业或利润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入库企业另外给予2万元奖励。

3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年内免房租,水、电、物业费按照实际缴纳的80%予以补助。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4支持企业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研发,对于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以上且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R&D经费的1%予以补助,增量部分按5%给予奖励,R&D经费较上年为负增长的,补助资金减半。奖补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和安排,以企业归集并最终获得国家统计部门确认的研发投入金额为基数,按0.8标准给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奖补。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5鼓励金安区科技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当年累计登记额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0.3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0.6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1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补。

6对参加国家、省、市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入围市赛决赛、省赛决赛、国家级赛事并取得名次的项目(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当年带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两年内)来金安区创办企业的,经认定为符合金安区产业发展方向、创新意识突出、创业效益良好的优秀项目,按照获奖级别,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30万、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双创”平台建设

8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孵化培育或引进1户科技型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2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开展科技项目攻关

9区内企业发布的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被市科技局推荐至省科技厅的,给予1万元补助,获省“揭榜挂帅”专项立项的,按照省市要求配套资助资金。

六、加强中介机构绩效评比

10根据金安区高企认定培育重点服务机构备案标准,建立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库,每年对入库机构高企培育认定业绩进行综合,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七、附则

1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区其他奖补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2本办法涉及奖补事项申请资料、流程等由区科技局牵头办理,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13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最终解释。

1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

2022年4月2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印发《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金政秘[2022]3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根据区“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到包河区拜师学艺,对《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原办法共计6条13项,包括高企奖补、企业研发投入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孵化平台奖补、中介机构激励、附则。修订后共计7条14项,包括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支持“双创”平台建设、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加强中介机构绩效评比、附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修订《试行办法》,是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修订的5项内容,有的参照了《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的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新增的2项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金安区科技局草拟了《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向企业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又通过常务会议审批流程,在协同办公系统向4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向司法局征求司法审查意见后,提请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培育创新主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计划,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信息库,精准帮扶,全力打造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企业集群。加强政策引导与资金扶持力度,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科技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攻关、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争取上级部门的扶持,支持企业发挥好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强化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再上新台阶。积极组织我区更多的企业走出去、引进来,促成科研院所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区落地、开花、结果。

五、主要任务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支持“双创”平台建设、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加强中介机构绩效评比。

六、创新举措

1、将原办法中“对服务金安区企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辅导区内企业成功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5户以上的,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中介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服务金安区企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辅导企业成功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每户5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中介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修订为“根据金安区高企认定培育重点服务机构备案标准,建立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库,每年对入库机构高企培育认定业绩进行评比,完成当年预期指标且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改进对科技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绩效评比机制,将以往的平均分配变为竞争激励。

2、新增“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其中规上企业或利润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入库企业另外给予2万元奖励。”、“区内企业发布的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被市科技局推荐至省科技厅的,给予1万元补助,获省“揭榜挂帅”专项立项的,按照省市要求配套资助资金。”两项内容,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

七、保障措施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区其他奖补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办法涉及奖补事项申请资料、流程等由区科技局牵头办理,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八、下一步工作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企业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