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单位和公众意见】关于征求《金安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集单位:金安区农业农村局征集时间:[ 2021-04-05 00:00 ] 至 [ 2021-05-05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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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征求乡镇街、区直单位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建设的水平,现将《金安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 (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145日至202155日。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 登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金安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ja.gov.cn/content/column/6815071)留言。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政府行政中心五楼501,邮政编码:23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传真至 0564-3261332,联系人:韩婷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9162576@qq.com

 联系电话0564-3261332,联系人:韩婷婷。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5日


关于《金安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的

起草说明

 

一、  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加快金安区农业发展现代化改造和升级,提升金安区农业发展的科技化水平,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变,提高金安区农民和大户收入,经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研究会商制定该办法。

二、  起草依据

根据省、市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实际情况。

三、  起草工作任务和目标

1、        区政府每年设立1500万元发展现代农业专项资金

用于支持江淮果岭等四大平台建设、推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创建农产品三品一标等。

2、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

金安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

3、本办法扶持的项目须符合金安区发展规划。

4、凡政府性投资或已享受其他政策奖补的项目不列入

奖补范围。

四、  起草的举措

1、本办法扶持的项目须符合金安区发展规划。

2、凡政府性投资或已享受其他政策奖补的项目不列入

奖补范围。

五、  起草的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标准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区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区财政、审计等部门,严格项目实施和过程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投诉、咨询、监督电话,受理农民群众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

 

金安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金安农业发展升级,提升现代农业示范区品位,推动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农产品安全质量提升和农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区政府每年设立1500万元发展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江淮果岭等四大平台建设、推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创建农产品三品一标等。

2、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金安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

3、本办法扶持的项目须符合金安区发展规划。

4、凡政府性投资或已享受其他政策奖补的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5、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8、对当年新获批的省级、市级新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9、对区级农业行业协会(含当年新成立的),在本行业起到引领作用且正常运营的,每个每年给予3万元奖励。

(二)鼓励质量及品牌建设

10、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对当年新认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2、对新获得省级以上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单位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

13、对建立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或区块链建设技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单位,经认定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14、对当年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简称三品)证书认证的单位,每个产品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15、对当年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单位,在市级奖补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对当年新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认证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17、对区内农业企业与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建立农业技术研发中心或检测中心并实际运营的,经认定后给予农业企业1-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特色农业奖补

18、对新增露地蔬菜、葡萄、草莓、蓝莓和木本中药材等特色农业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效益好且有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的,根据种植规模奖补,种植单一品种面积达200-500亩的,每亩奖补200元,5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30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

(四)设施农业奖补(设施农业企业必须取得设施用地备案后方可奖补)

19、对新建钢架大棚从事设施蔬菜瓜果生产,集中连片净面积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60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

20、对新建棚舍从事养殖业生产的,固定资产投入达200-500万的奖补5万元,投入达500-1000万的奖补10万元,投入达1000-2000万的奖补20万元,投入达2000万以上的根据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另议。

21、对在农业规划区域内新建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辅助设施齐全,从事蔬菜、瓜果、食用菌、石斛、中药材及花卉等工厂化育苗(生产)中心的连栋温控大棚的项目基地,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

22、对新增用于生鲜果蔬等产地农产品初加工固定资产投入达500-1000万的奖补20万元,投入达1000-2000万的奖补30万元,投入达2000万以上的奖补根据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另议。

23、对江淮果岭新增分拣包装生产线的,给予设备购置费不超过50%的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五)农产品宣传及销售

24、对经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统一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省外1万元、省内5千元、市内2千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对围绕活动所产生的组织、管理等费用予以全额补助。

(六)重点项目扶持

25、对龙虾市场建设给予支持(每年支持100万元,连续三年,考核办法另定)。

26、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另行给予重点扶持。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1年5月5日 10时24分

关于征求《金安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资金办法》

意见征集的反馈情况


我单位在信息公开网上向各乡镇街、区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发出了《金安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45日至202155日,截至202155日,共收到各乡镇街和区直单位反馈意见2条,公众意见0条,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特此说明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不予采纳理由

1

东河口镇

对新增露地蔬菜、葡萄、蓝莓和木本中药材等”修改为:“对新增露地蔬菜、葡萄、草莓、蓝莓和木本中药材等

采纳

无 

2

木厂镇

从事蔬菜、瓜果、食用菌、中药材及花卉等工厂化育苗”修改为:“从事蔬菜、瓜果、食用菌、石斛、中药材及花卉等工厂化育苗

采纳

202155

文件

金政秘〔202119

 

各乡镇人民政府,望城、清水河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金安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57


金安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金安农业发展升级,提升现代农业示范区品位,推动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农产品安全质量提升和农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区政府每年设立1500万元发展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江淮果岭等四大平台建设、推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创建农产品“三品一标”等。

2、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金安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

3、本办法扶持的项目须符合金安区发展规划。

4、凡政府性投资或已享受其他政策奖补的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5、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8、对当年新获批的省级、市级新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9、对区级农业行业协会(含当年新成立的),在本行业起到引领作用且正常运营的,每个每年给予3万元奖励。

(二)鼓励质量及品牌建设

10、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对当年新认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2、对新获得省级以上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单位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

13、对建立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或区块链建设技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单位,经认定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14、对当年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简称“三品”)证书认证的单位,每个产品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15、对当年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单位,在市级奖补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对当年新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认证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17、对区内农业企业与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建立农业技术研发中心或检测中心并实际运营的,经认定后给予农业企业1-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特色农业奖补

18、对新增露地蔬菜、葡萄、草莓、蓝莓和木本中药材等特色农业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效益好且有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的,根据种植规模奖补,种植单一品种面积达200-500亩的,每亩奖补200元,5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30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

(四)设施农业奖补(设施农业企业必须取得设施用地备案后方可奖补)

19、对新建钢架大棚从事设施蔬菜瓜果生产,集中连片净面积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60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

20、对新建棚舍从事养殖业生产的,固定资产投入达200-500万的奖补5万元,投入达500-1000万的奖补10万元,投入达1000-2000万的奖补20万元,投入达2000万以上的根据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另议。

21、对在农业规划区域内新建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辅助设施齐全,从事蔬菜、瓜果、食用菌、石斛、中药材及花卉等工厂化育苗(生产)中心的连栋温控大棚的项目基地,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

22、对新增用于生鲜果蔬等产地农产品初加工固定资产投入达500-1000万的奖补20万元,投入达1000-2000万的奖补30万元,投入达2000万以上的奖补根据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另议。

23、对江淮果岭新增分拣包装生产线的,给予设备购置费不超过50%的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五)农产品宣传及销售

24、对经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统一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省外1万元、省内5千元、市内2千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对围绕活动所产生的组织、管理等费用予以全额补助。

(六)重点项目扶持

25、对龙虾市场建设给予支持(每年支持100万元,连续三年,考核办法另定)。

26、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另行给予重点扶持。

三、附则

27、奖补申报。申请奖补的单位和个人,填写《金安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按照奖补条件提供合同、证书、文件,以及有关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所在乡镇()审核汇总(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28、审核验收。区政府成立由区财政、审计、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参加的验收组,根据申请奖补项目具体情况,结合申报材料,采取现场核实的办法,对申请奖补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29、兑现奖补。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将申请奖补项目审核验收结果和奖补资金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研究批准后兑现奖补资金。

30、严格监管。严禁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对在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验收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奖补资金。

31、本办法与区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3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33、本办法由金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金安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申报表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奖补内容

及标准

 

乡镇(街)

意见

(盖章)

 

主管部门

   

 

验收组

  

 

备注:乡镇()对所申报的现代农业奖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2

金安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申报汇总表

 

               乡镇街(盖章)                            申报日期:

序号

申报单位

申报内容

奖补资金(万元)

备 注

 

 

 

 

 

 

 

 

 

 

 

 

 

 

 

 

 

 

 

 

 

 

 

 

 

 

 

 

 

 

 

 

 

 

 

 

 

 

 

 

解读

政策注解

1、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3、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4、对当年新获批的省级、市级新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5、对区级农业行业协会(含当年新成立的),在本行业起到引领作用能够组织本协会对外销售农产品(见销售凭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6、对从事线上销售金安农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线上销售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以上(见销售凭证并经审计认定)的,分别给予销售额的0.5%、0.8%、1%一次性奖励(已列入电商集聚区奖励的,不再重复奖补)。(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7、对参加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获得“农业经理人”证书的农业经理人,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8、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9、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10、对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单位,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11、对建立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或区块链建设技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单位,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12、对当年新获得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简称“三品”)证书的单位,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单位奖励1万元,绿色食品认证单位奖励2万元,有机农产品认证单位奖励3万元。同一主体每增加一个产品认证增加0.5万元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13、对当年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单位,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14、对当年新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特质农品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15、对区内农业经营主体与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建立农业技术研发中心(含检测中心),建立研发基地并将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16、对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年产值较上年增幅超过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产值较上年增幅超过25%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17、对小龙虾加工企业给予支持,当年加工产品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以税票为依据),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5万元奖励,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18、对进入全市民营企业行业排序前50强的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19、对经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龙头企业高管参加由省级统一组织的高级工商管理(现代农业)总裁班学习培训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0、对新认定的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1、对新认定的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2、对新成立的农业生产联合体,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拥有全程机械化机械100台(套)、年作业面积30万亩及以上,每个联合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3、对新成立的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拥有植保无人机10架及以上,并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4、对新增露地蔬菜(含食用菌)、葡萄、草莓、蓝莓和中药材等特色农业种植的经营主体,有效益且有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的,根据种植规模奖补,种植单一品种面积达200亩-500亩的,每亩奖补100元,5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5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5、对当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集中连片基地达2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基地建设标准规范,经验收合格,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面积每增加100亩,增加1万元奖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6、对年饲养皖西白鹅1000只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饲养量每增加1000只,增加1500元奖励(区外购买用于二次育肥的不予奖补)。(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7、对新建钢架大棚从事设施蔬菜瓜果生产,集中连片净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从事食用菌生产面积5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3000元。(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8、对新建棚舍从事养殖业生产的,固定资产投入达200万-500万的奖补5万元,投入达500万-1000万的奖补10万元,投入达1000万-2000万的奖补20万元,投入达2000万以上的参照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另议。(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29、对新建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辅助设施齐全,从事蔬菜、瓜果、食用菌、石斛、中药材及花卉等工厂化育苗(生产)中心的连栋温控大棚的项目基地,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30、对新增用于生鲜果蔬等产地农产品初加工固定资产投入达500万-1000万的奖补20万元,投入达1000万-2000万的奖补30万元,投入达2000万以上的奖补参照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另议。(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31、对经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统一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省外的1万元、省内的5千元、市内的2千元一次性奖励,对活动的组织、布展等费用予以全额补助。(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32、连续三年对生猪稳产保供给予支持,每年支持100万元,考核办法另定。(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33、对小龙虾市场建设给予支持,连续三年(2020年-2022年),每年支持 100 万元,考核办法另定。(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

34、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另行给予重点扶持。(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联系方式:326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