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征求单位和公众意见】《关于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在金安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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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关于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在金安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讨论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3室(邮政编码:23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反馈意见至:0564-5150576,联系人:许袁。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59015473@qq.com 。
四、登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金安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ja.gov.cn/content/column/6815071)留言。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在金安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讨论稿)
起草说明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服务我区,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六发〔2021〕14号)文件精神,区人社局牵头起草了 《关于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在金安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送审稿),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区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和“四送一服”工作,企业数量和规模均取得了长足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各类人才的缺乏日益突显。为进一步吸引我区在外人才、院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缓解我区企业人才短缺的现状,经参照市委、市政府﹝2021﹞14号文人才新政和金寨县有关人才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定本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加快实现我区高质量发展,人才是关键因素,是第一资源,是重要支撑和保障。为大力推进我区人才强区战略,推动“党建引领 鸿雁回归”就业创业促进工程,进一步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服务我区产业, 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我区结合实际出台的“通知”,从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社保补贴、税收优惠、就业创业扶持、人才服务六大类九项具体政策上予以倾斜和支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区人社局召集人员对市委市政府﹝2021﹞14号文人才新政和金寨县人才政策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行了研讨。区人社局完成了政策初稿,并向张运副区长汇报了政策,并根据张运副区长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区委常委、副区长张克梅召集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住建局、税务局、人社局、房产中心、金融办、公积金中心等单位对政策进行了讨论,将政策更名为《关于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在金安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并提出修改意见。
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媛媛召开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及招才留才有关政策讨论会,区领导张克梅、张运,区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房产中心、公积金中心等单位参加会议。会议听取并讨论了本政策,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计8条,包含学历、技能、专业技术等各类人才和普通返乡人员,在购房、租房、社保、税收四个方面给予补贴,也包含了资金安排方式和适用范围、人才服务等内容。
《关于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在金安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讨论稿)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六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六发﹝2021﹞14号)文件精神,推动“党建引领·鸿雁回归”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服务我区产业, 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支持范围
1、本政策所称企业:在金安区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金融业)。
2、本政策适用人员:已在我区就业的人员、返乡就业创业人员、来我区就业创业人员。其中:返乡和来我区就业创业人员指在金安区外有相对固定的工作或区外创业经济实体,连续时间达六个月及以上(有务工或创业所在地企业、单位工资发放流水或参保记录)、愿意返乡或来我区就业创业且在我区内连续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及以上。
二、购房补贴
在区内企业就业创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及以上,下同),购置在金安区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首套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中职(含技工类院校)学历人才,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10万元、6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2万元、9万元、6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贴;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8万元、6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于其他返乡就业创业人员,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5年,分年度兑现(首次补贴60%,其余按年度10%发放)。
三、租房补贴
在区内企业就业创业,具有初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资格的人才,优先安排入住公租房或企业员工宿舍。不能提供公租房或企业员工宿舍的,对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人才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400元、300元租房补贴。上述人员享受本项租房补贴后,不再享受其他租房补贴政策,租房补贴3年,按年度兑现(期间享受购房补贴的在协议约定交付房屋之日起停止享受租房补贴政策)。
四、社保补贴
在区内企业新入职人员(含返乡就业创业人员),5年内可按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的个人缴费部分的20%给予补贴(未缴纳不予补贴)。
五、税收优惠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扣减限额的,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扣减限额的,以扣减限额为限。
六、就业创业扶持
1、对中职(含技工类院校)及以上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人员首次在我区内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我区创业,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2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的10%;
3、对返乡就业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
4、返乡创业人员在我区创办的实体发生的物管费、房租费、水电费、场地租赁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3万元。
七、人才服务
在区内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具有全日制本科(或技师资格、中级职称)以上人才,其配偶、子女如有意愿来我区就业,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其子女可以协调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八、附则
1、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同一类人才同一类政策就高享受,不叠加享受。政策实施期内,上级有最新政策,从其规定。
3、本政策各条款有专项资金支持的,由专项资金支出,无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区财政支出。
4、本政策由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5月15日 15时41分
为征求单位和公众意见,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4月15日将《关于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在金安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讨论稿)通过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共收到单位反馈意见7条,公众意见0条,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 |
意见 |
采纳情况 |
采纳(不予采纳)理由 |
备注 |
1 |
区房产局 |
无意见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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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财政局 |
无意见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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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税务局 |
建议明确注明有“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
已采纳 |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 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注 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
|
4 |
区司法局 |
无意见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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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发改委 |
无意见 |
无 |
无 |
|
6 |
区住建局 |
无意见 |
无 |
无 |
|
7 |
区金融办 |
无意见 |
无 |
无 |
|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5日
文件
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
在金安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金发〔2022〕18号
各乡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工委和管委,区直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在金安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在金安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六发〔2021〕14号)精神,推动“党建引领·鸿雁回归”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服务我区产业, 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支持范围
1.本政策所称企业:在金安区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金融业、民营医院、民办教培机构)。
2.本政策适用人员:已在我区就业的人员、返乡就业创业人员、来我区就业创业人员。其中:返乡和来我区就业创业人员指在金安区外有相对固定的工作或区外创业经济实体,连续时间达六个月及以上(有务工或创业所在地企业、单位工资发放流水或参保记录)、愿意返乡或来我区就业创业且在我区内连续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及以上。
二、购房补贴
在区内企业就业创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及以上,下同),购置在金安区南山新区、六安新城、城北产城融合创新区的首套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中职(含技工类院校)学历人才,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9万元、6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2万元、9万元、6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贴;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12万元、6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于其他返乡就业创业人员,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实际购房款低于上述相应类型人才购房补贴标准的,以实际购房款金额补贴。购房补贴5年,分年度兑现(首次补贴60%,其余按每年度10%发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房产中心)
三、租房补贴
在区内企业就业创业,具有初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资格的人才,在市内无住房的,优先安排入住公租房或企业员工宿舍。不能提供公租房或企业员工宿舍的,对经企业和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同意租赁房屋并经房产部门备案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人才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400元、200元租房补贴。上述人员享受本项租房补贴后,不再享受其他租房补贴政策,租房补贴3年,按年度兑现(期间享受购房补贴的在协议约定交付房屋之日起停止享受租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属地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房产中心)
四、社保补贴
在区内企业新入职人员(含返乡就业创业人员),5年内可按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的个人缴费部分的20%给予补贴(未缴纳不予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五、税收优惠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扣减限额的,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扣减限额的,以扣减限额为限。(责任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六、就业创业扶持
1.对中职(含技工类院校)及以上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人员首次在我区内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我区创业,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2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的10%;
3.对返乡就业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
4.返乡创业人员在我区创办的实体发生的物管费、房租费、水电费、场地租赁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3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七、人才服务
在区内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具有全日制本科(或技师资格、中级职称)以上人才,其配偶、子女如有意愿来我区就业,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其子女可以协调就近接受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
八、附则
1.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一年。
2.同一类人才同一类政策就高享受,不叠加享受。
3.本政策各条款有专项资金支持的,由专项资金支出,无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区财政支出。
4.本政策由金安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解读
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韩怀国同志解读《关于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
在金安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在金安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下同)(金发﹝2022﹞18号)文件,提出若干措施,吸引和激发各类人才在我区干事创业的热情。“通知”的出台,是加快建设美好金安的需要,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有力举措,对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人才在金安就业创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加快实现我区高质量发展,人才是关键因素,是第一资源,是重要支撑和保障。为大力推进我区人才强区战略,推动“党建引领 鸿雁回归”就业创业促进工程,进一步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服务我区产业, 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我区结合实际出台的“通知”,从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社保补贴、税收优惠、就业创业扶持、人才服务六大类九项具体政策上予以倾斜和支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草拟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区委区政府先后三次组织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税务局、区房产中心、区人社局、金开区、南山新区、城北乡等单位专题论证,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向涉及区直部门、金开区、南山新区、城北乡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收到的意见反馈将原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区委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签批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引才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各级各类人才来返或留在我区就业创业,为我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五、主要任务
(一)购房补贴:1.全日制学历人才: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职(含技工类院校毕业生),分别补贴60万元、20元、9万元、6万元、4万元;2.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补贴20万元、12万元、9万元、6万元、4万元;3.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分别补贴60万元、20万元、12万元、6万元;4.其他返乡和来区就业创业人员,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补贴分5年兑现,首次补贴60%,其余每年度发放10%。
(二)租房补贴:高级技师、技师、高级、中级、初级技能人才,分别补贴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400元、200元。补贴期限3年,按年度兑现。
(三)社保补贴:区内企业新入职人员(含返乡就业创业人员)5年内按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的个人缴费部分的20%予以补贴,未缴费的不予补贴。
(四)税收优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为限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就业创业扶持:1.对中职(含技工类院校)及以上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人员首次在我区内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我区创业,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2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的10%;
3.对返乡就业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
4.返乡创业人员在我区创办的实体发生的物管费、房租费、水电费、场地租赁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3万元。
(六)人才服务:在区内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具有全日制本科(或技师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其配偶、子女如有意愿来我区就业,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其子女可以协调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六、创新举措
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人员(含已在我区自主创业人员)、返乡就业创业人员、来我区就业创业人员均可享受政策;将技工类院校毕业生纳入学历人才范围之内,享受购房补贴;对返乡就业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
七、保障措施
同一类人才同一类政策就高享受,不叠加享受;政策涉及的资金,由专项资金支出,无专项资金保障的,由区财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