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单位和公众意见】关于征求《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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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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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为充分征求区直单位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省委省政府创新型省份建设要求和省科技创新“赛马”工作部署,现将《 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0日。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金安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ja.gov.cn/content/column/6815071)留言。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政府行政中心二楼221,邮政编码:23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传真至 0564-3261176,联系人:张磊。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2137064523@qq.com
六安市金安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0日
关于《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根据省委政府创新型省份建设要求及省科技创新“赛马”工作部署,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修订本办法。
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属规上的再增加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落户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且当年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金安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市出台新政策,以市政策为准)。
2、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补助。辅导区内企业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备案机构500元/家补助。
3、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年内免房租,水、电、物业费按照实际缴纳的80%予以补助。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4、支持企业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研发,对于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以上且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R&D经费的1%予以补助,增量部分按5%给予奖励,R&D经费较上年为负增长的,补助资金减半。根据实际需要和安排,以企业归集并最终获得国家统计部门确认的研发投入金额为基数,按0.8‰标准给科技服务机构奖补。
5、每年在区内“四上”企业中开展研发投入强度增幅“十强”评比,获奖企业各奖励10万元。近三年内研发经费出现负增长的不享受。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6、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定向委托"或直接购买技术成果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对形成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且未获得省市项目资金支持的,按照每个项目实际研发投入中企业自筹部分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企业。
7、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技术转移机构、产业创新研究院,每年对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创新研究院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区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8、鼓励区内科技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完成合同登记工作:当年累计登记额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0.2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0.4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5000万元(含)—2亿元的,给予0.6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补。
9、对参加国家、省、市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经信部门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支持“双创”平台建设
10、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经年度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每孵化培育或引进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3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开展科技项目攻关
11、区内企业发布的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被市科技局推荐至省科技厅的,给予1万元补助,获省“揭榜挂帅”专项立项的,按照省市要求配套资助资金。
六、加强中介机构绩效评比
12、根据金安区高企认定培育重点服务机构备案标准,建立备案库,每年对入库机构在高企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研发投入辅导等业绩进行综合评分,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七、附则
13、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区其他奖补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4、本办法涉及奖补事项申请资料、流程等由区科技局牵头办理,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15、各类科技奖补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研发开发或科技服务活动,并接受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
16、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最终解释。
17、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年8月11日 10时52分
我单位在信息公开网上向区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发出了《 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0日,截至2023年8月10日,共收到社会各界和区直单位反馈意见1条,公众意见0条,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不予采纳理由 |
1 |
财政局 |
建议科技部门提供新增条例相关政策测算依据,并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再作讨论。 |
采纳 |
无 |
六安市金安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1日
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属规上的再增加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落户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且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金安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市出台新政策,以市政策为准)。
2.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补助。对今年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至少有一项知识产权),给予3000元/家奖励。对辅导区内企业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备案机构600元/家补助。
3.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年内免房租,水、电、物业费按照实际缴纳的80%予以补助。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4.支持企业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研发,对于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以上且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R&D经费的1%予以补助,增量部分按5%给予奖励,R&D经费较上年为负增长的,补助资金减半。根据实际需要和安排,以企业归集并最终获得国家统计部门确认的研发投入金额为基数,按0.8‰标准给科技服务机构奖补。
5.每年在区内研发占营收比重不低于5%且研发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四上”企业中,开展研发投入强度增幅“十强”评比(若符合条件企业数不足10家的,按实际家数评比),获奖企业奖励10万元,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出现负增长的不享受。与市研发“双十佳”表彰不重复。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6.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规上科技型工业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揭榜挂帅"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或直接购买技术成果等方式,对形成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且未获得省市项目资金支持的,按照每个项目实际研发投入中企业自筹部分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企业。同一企业、项目实施期内不重复享受。
7.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技术转移机构、产业创新研究院,每年对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创新研究院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区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8.鼓励区内科技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完成合同登记工作:当年累计登记额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0.2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0.4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5000万元(含)—2亿元的,给予0.6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补。
9.对参加国家、省、市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经信部门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支持“双创”平台建设
10.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经年度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每孵化培育或引进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3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开展科技项目攻关
11.区内企业发布的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被市科技局推荐至省科技厅的,给予1万元补助,获省“揭榜挂帅”专项立项的,按照省市要求配套资助资金。
六、加强中介机构绩效评比
12.根据金安区高企认定培育重点服务机构备案标准,建立备案库,每年对入库机构在高企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研发投入辅导等业绩进行综合评分,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七、附则
13.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区其他奖补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4.对我区重点支持的重大产业领域企业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奖补。
15.本办法涉及奖补事项申请资料、流程等由区科技局科协(地震局)牵头办理,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16.各类科技奖补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研发开发或科技服务活动,并接受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
17.本办法由区科技局科协(地震局)负责最终解释。
18.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
10月8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金政办秘〔2023〕1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就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起草过程、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
(二)政策依据
根据省委政府创新型省份建设要求,省科技创新“赛马”工作部署,参照《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试行办法》,是落实区政府办交办的任务要求,是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金安区科技局草拟了《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政务公开网上向6个相关部门、22个乡镇街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收到的意见反馈将原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
五、主要任务
加大对高企认定、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双创”平台建设、科技项目、中介机构的绩效评比。
六、创新举措
1.对今年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至少有一项知识产权),给予 3000 元/家奖励。对辅导区内企业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备案机构 600 元/家补助。
2.每年在区内“四上”企业中开展研发投入强度增幅“十强”评比,获奖企业各奖励10万元。近三年内研发经费出现负增长的不享受。
3.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定向委托"或直接购买技术成果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对形成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且未获得省市项目资金支持的,按照每个项目实际研发投入中企业自筹部分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企业。
4.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技术转移机构、产业创新研究院,每年对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创新研究院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区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七、保障措施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区其他奖补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办法涉及奖补事项申请资料、流程等由区科技局牵头办理,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
八、下一步工作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知晓度。
高新技术与农社股彭晓毅,联系电话:3261607,详细地址:金安区政府南楼221室;
发展计划与成果股张磊,联系电话:3261176,详细地址:金安区政府南楼2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