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征求单位和公众意见】关于《关于规范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及乡镇街、区直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关于规范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18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六安市金安区正阳南路75号退役军人局一楼服务中心,收件人:冯帅,电话:0564-3634003,邮编:23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或传真反馈至0564-3634003,联系人:冯帅。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765806071@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关于规范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登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ja.gov.cn/content/column/6815071)留言。
五、直接在本页面“征集渠道”留言。
六安市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1月14日
关于规范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前期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做好我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规定,我区退役军人培训对象为:我区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二、宣传发动。各单位在每年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及时宣传相关就业创业以及技能培训政策,督促到区局就业创业办公室进行登记报名。并提醒无特殊情况不得自行到其他非在册培训机构学习,否则将不予报销。确实有异地培训需求的,也需要先到我局登记备案,而后到所在地退役军人机构登记内的培训机构学习培训。
三、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向辖区内符合技能培训资格的退役军人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相关培训信息以官方退役军人部门发布为准,切勿轻信社会上培训机构的宣传内容。
如有疑问可拨打区局权益维护和就业创业办公室电话:0564-3634003进行咨询。
关于《关于规范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工作实际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适应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新要求,对《金安区退役士兵培训实施办法》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二、主要依据
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规定。
三、起草过程
1、2023年10月20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功连主持召开工作专题会议。
2、2023年10月21日至2023年11月12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和权益维护办公室主任冯帅通过学习《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文件相关规定,形成初稿。2023年11月13日,对初稿进一步完善,并形成《金安区退役士兵培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至2023年12月18日。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切实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和质量,在退役军人群体做好“六稳”工作落实“7保”任务,使退役军人由国防军事力量向经济社会建设力量转变。
五、主要内容
明确了我区退役军人培训对象为:我区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本意见征集未收到来自OA、座谈会、听证会等渠道的意见反馈,特此说明。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6时33分
2023年11月14日,我单位在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公众发布了关于《金安区退役士兵培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18日,截至2023年12月18日,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其中群众意见1条,单位反馈意见2条。具体采纳情况见下表:
关于《金安区退役士兵培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征集意见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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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渠道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采纳(不予采纳)理由 |
1 |
群众(杜**) |
电话反馈 |
建议加大培训资金投入 |
不予采纳 |
用地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
2 |
区数管局 |
电话反馈 |
没有公布哪一年至哪一年退役的士兵可以称之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采纳 |
符合实际要求,予以采纳 |
3 |
区残联 |
电话反馈 |
建议可以自行到其他非在册培训机构学习 |
不予采纳 |
用地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
六安市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2月21日
文件
关于规范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前期国家审计署审计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做好我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规定,我区退役军人培训对象为:我区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指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后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11年11月1日之前退役士兵,不存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
二、宣传发动。各单位在每年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及时宣传相关就业创业以及技能培训政策,督促到区局就业创业办公室进行登记报名。并提醒无特殊情况不得自行到其他非在册培训机构学习,否则将不予报销。确实有异地培训需求的,也需要先到我局登记备案,而后到所在地退役军人机构登记内的培训机构学习培训。
三、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向辖区内符合技能培训资格的退役军人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相关培训信息以官方退役军人部门发布为准,切勿轻信社会上培训机构的宣传内容。
如有疑问可拨打区局权益维护和就业创业办公室电话:0564-3634003进行咨询。
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根据工作要求,对《金安区退役士兵培训实施办法》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二)制定依据
《金安区退役士兵培训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不断规范退役军人培训制度,完善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金安区退役士兵培训实施办法》基础上局组织领导班子及相关股室人员对此文件进行多轮讨论和修改,于11月10日形成征求意见稿,随即又采用在网络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和向全区各乡镇(街)、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的方式再次征集意见,区退役军人局认真研究了征集到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文件内容,通过本局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后,最终形成终稿。
四、工作目标
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保障退役军人获得优质、高效、便捷、精准的服务,通过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制度。
五、主要内容
明确规定了培训办法适用的培训对象为:我区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六、创新举措
将《金安区退役士兵培训实施办法》里关于培训对象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从源头遏制矛盾发生。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退役军人培训工作,保障退役军人权益,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权益维护和就业创业办公室负责人:冯帅
联系方式:0564-3634003
详细地址:正阳南路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