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单位和公众意见】关于征求《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金安区淠河、丰乐河水域实施禁渔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征集单位:金安区农业农村局征集时间:[ 2023-04-07 00:00 ] 至 [ 2023-05-07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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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充分征求乡镇街、区直单位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为保障我区粮食安全收割,现将《关于在金安区淠河、丰乐河水域实施禁渔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47日至202357日。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金安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ja.gov.cn/content/column/6815071)留言。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政府行政中心五楼508,邮政编码:23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传真至 0564-3222579,联系人:鲍远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29162576@qq.com                                                  

 

 

                                                     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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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金安区淠河、丰乐河水域实施禁渔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我区淠河、丰乐河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等法规要求,现就金安区实行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3年开始,每年310时至63024时。

二、禁渔范围

金安区淠河水域(新、老淠河金安段)、丰乐河水域。

三、禁渔要求

1、禁渔期内,禁止从事任何渔业捕捞作业行为(含电

鱼、毒鱼、炸鱼、垂钓等);禁止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2、禁渔期间,区农业农村局要在新、老淠河水域组织

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3、禁渔期间,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

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及淠河水域和丰乐河水域沿线乡镇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水上、餐馆、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和监管。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区农业农村局依法给予行政

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电话

1100564-3222579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起草说明

关于《关于在金安区淠河、丰乐河水域实施禁渔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一、  起草背景和过程

淠河,古称沘水、白沙河,是淮河右岸的主要支流之一,位于安徽省西南部,发源于岳西县和金寨县境内的大别山北麓。东、西淠河在六安市区两河口汇合后称淠河,东流折北行9公里至横排头,进入淠河灌区渠首枢纽工程,形成5公里长的人工湖,过大坝后经苏家埠东北流汇入十里桥河水,经六安市折北流15公里至鲍兴集,古芍陂于此引淠水。向西转过大湾道,北流经王集、安城寺、单家埠,折东5公里至六安市金安区马头集,汇入石坝河水,再北经寿县隐贤集、迎河镇,于正阳关入淮河。

淠河总干渠(新淠河),上游源自佛子岭、磨子潭、响洪甸三大水库,水库出水由东、西淠河汇合后从渠首横排头进水闸行经三里岗进入六安市区,穿过六安市区至九里沟,下游经罗管节制闸过青龙堰入肥西县境,全长104.5公里,金安区境内长21.8公里。

丰乐河为长江水系巢湖的支流,其源于六安金安区横塘岗豪猪岭,经张家店至双河入舒城县和肥西县境。东流经柏林乡(舒城县)、桃溪镇(舒城县)、千人桥镇(舒城县)、杭埠镇(舒城县)、新仓(肥西县)、丰乐镇(肥西县)至三河镇(肥西县)汇入杭埠河(合称新河),经新河口入巢湖。丰乐河长105公里,流域面积2080平方公里,为巢湖水系第一大河。在金安区主要河段约为12.1公里。

202212月份,我局接到《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重要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皖农渔函〔2022570号)文件,我局牵头制定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了《六安市金安区老淠河、淠河总干渠禁渔区、禁渔期工作方案》和《实施禁渔期制度申请表》。20234月份,我局接到《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文件,立即制定了本《通告》并邀请区司法局对《通告》进行了合法性审查。5月份,我局对《通告》进行了修改后送区政府审核。

    二、  起草依据

 1、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加快巢湖渔业生态环境治理推动我省绿色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反映问题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1346号)。

    三、起草工作目标

     2023年开始,每年310时至63024时。金安区淠河水域(新、老淠河金安段)、丰乐河水域禁渔。

    四、  起草的举措

上述禁渔区水域总面积2.32万亩,鱼类种类较多,种质资源丰富,最具经济价值的鱼类主要有光唇鱼、马口鱼等十几个品种,水温上升进到浅水支流处觅食繁殖,产卵场所不确定。区内河流水域捕捞人员由沿河两岸农民和垂钓爱好者组成。由于河鲜鱼类市场需求旺盛,捕捞方式比较简单、粗放、原始,对河流鱼类资源造成较大的影响。为此金安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组织精干力量,协调相关单位定期开展河岸巡查巡视。

    五、  起草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禁渔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责任明确、部门配合、指挥有力的组织机构,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

2、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及淠河水域和丰乐河水域沿线乡镇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水上、餐馆、码头、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和监管。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222579
来信来访渠道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政府行政中心五楼508,邮政编码:23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年5月7日 16时23分

我单位在信息公开网上向各乡镇街、区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发出了《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金安区淠河、丰乐河水域实施禁渔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47日至202357日,截至202357日,共收到各乡镇街和区直单位反馈意见2条,公众意见0条,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不予采纳理由

1

城北镇

禁止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修改为:“禁止收购、 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采纳

2

木厂镇

切实加强水上、餐馆、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和监管。”修改为“切实加强水上、餐馆、码头、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和监管。

采纳

文件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金安区淠河、丰乐河水域实施禁渔的通告

金政秘202320

 

为保护我区淠河、丰乐河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等法规要求,现就金安区实行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3年开始,每年310时至63024时。

二、禁渔范围

金安区淠河水域(新、老淠河金安段)、丰乐河水域。

三、禁渔要求

1、禁渔期内,禁止从事任何渔业捕捞作业行为(含电鱼、毒鱼、炸鱼、垂钓等);禁止收购、 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2、禁渔期间,区农业农村局要在新、老淠河水域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3、禁渔期间,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及淠河水域和丰乐河水域沿线乡镇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水上、餐馆、码头、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和监管。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区农业农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电话

1100564-3222579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2358

 

 

解读

关于《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金安区淠河、丰乐河水域实施禁渔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由于金安区境内的淠河、丰乐河水域属六安市和合肥市等周边县市区的主要引用水源地,淠河总干渠(新淠河),金安区境内长21.8公里。丰乐河为长江水系巢湖的支流,丰乐河长105公里,为巢湖水系第一大河,在金安区主要河段约为12.1公里。由于河鲜鱼类市场需求旺盛,捕捞方式比较简单、粗放、原始,对河流鱼类资源造成较大的影响,开展禁渔工作主要是为了确保鱼种类的繁衍以及鱼类种质资源的保护,

二、主要依据

制定本《通告》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加快巢湖渔业生态环境治理推动我省绿色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反映问题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1346号)等文件

三、制定的意见和总体考虑

每年开展定期禁渔工作,是为了依法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金安区渔业健康稳定发展,规范渔业捕捞行为,以及改善保护引用水源地的水质,制定本通告十分必要。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12月份,我局接到《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重要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皖农渔函〔2022570号)文件,我局牵头制定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了《六安市金安区老淠河、淠河总干渠禁渔区、禁渔期工作方案》和《实施禁渔期制度申请表》。20234月份,我局接到《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文件,立即制定了本《通告》并邀请区司法局对《通告》进行了合法性审查。5月份,我局对《通告》进行了修改后送区政府审核。

五、  禁渔目标

通过禁渔通告的宣传,增强公众保护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意识,养成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良好习惯,让每年受理渔政案件数逐年减少,同时让我区的渔业资源,水域环境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

六、主要内容

1、我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将组织精干力量,定期开展禁渔水域范围内的巡查。对于从事任何渔业捕捞作业(含电鱼、毒鱼、炸鱼、垂钓等)的行为予以当场教育批评或行政处罚;对于收购、 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予以收缴放生。

2、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在新、老淠河水域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增加水域鱼类的繁殖数量和质量。同时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及淠河水域和丰乐河水域沿线乡镇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水上、餐馆、码头、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和监管。

3、金安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将对违反上述通告的行为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增强意识。

通过在重点河段设置禁渔宣传牌,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非法捕捞行为,广泛收集电鱼、毒鱼线索,对实名举报及时核查反馈,在新、老淠河、丰乐河流域重点位置张贴发布《六安市金安区禁渔通告》。

(二)完善机制,行刑衔接。

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联系,研究制定出台行刑衔接机制工作方案,加快建立完善刑衔接机制。

(三)联合巡查、加大打击。

加强联勤巡查打击力度,联合渔政、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海事)、城管、水上综合执法以及省淠史杭管理等部门对我区重点水域开展常态化联勤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