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单位和公众意见】关于《金安区农业用水权基准价机制研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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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为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及乡镇街、区直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金安区农业用水权基准价机制研究》(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六安市金安区安丰南路与皋城路交叉口金安区第三办公区11楼1132办公室,收件人:刘自豪,电话:0564-3955897,邮编:23700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反馈至0564-3955897,联系人:刘自豪。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ihaoliu.fzu@foxmail.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金安区农业用水权基准价机制研究》(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登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ja.gov.cn/content/column/6815071)留言。
五、直接在本页面“征集渠道”留言。
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
2025年11月6日
《金安区农业用水权基准价机制研究》.pdf关于《金安区农业用水权基准价机制研究》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水资源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要素。近年来,国家全面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用水权改革被确立为破解水资源刚性约束、提高利用效率的重要制度创新。自2014年国家水权试点启动以来,我国水权交易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从确权赋权、市场交易到政府调控的制度框架。
六安市金安区作为安徽省淠史杭灌区核心区域,虽水系发达但蓄水能力不足,人均水资源量仅736立方米,属重度缺水区。2024年金安区被列为全国农业水价与用水权改革“双试点”,通过确权到村、分配到户,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业用水权体系,并开展政府主导的回购和交易机制探索。然而,当前仍存在定额偏低、成本分担不均、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此,金安区开展农业用水权基准价研究,旨在以科学的成本核算,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定价依据,支撑用水指标交易制度落地实施。
二、主要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2025年5月14日);
《水利部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的意见》(水资管〔2025〕137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办财务函﹝2024﹞276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农业用水权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水资管﹝2025﹞39号);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农业水价管理办法〉等7个办法的通知》(金政秘〔2024〕26号);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公布);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5号公布)
《安徽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皖水管〔2016〕65号)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管护技术规范》(DB 34/T 3058-2017)
《淠史杭灌区(金安灌片)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项目特许经营方案》
三、起草过程
2025年4月,省水利厅印发《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农业用水权改革工作方案》,明确金安区探索非农用水权有偿取得试点作为改革试点任务之一,并由省水利厅委托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河海大学商学院开展金安区农业用水权基准价机制研究。
2025年7月,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河海大学商学院赴金安区调研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工作。
2025年8月,河海大学商学院赴金安区水利局和金安区翁墩乡等6个乡镇开展农业用水权基准价调研工作,并对用水户、用水管理人员等开展问卷调查。
2025年9月,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市水利局、河海大学、金安区水利局就《金安区农业用水权基准价机制研究》内容进行讨论。
2025年10月,金安区水利局邀请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市水利局、区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共同研讨并完善《金安区农业用水权基准价机制研究》。
2025年11月,公开征求区直单位、各乡镇街、有关企业等意见并对内容进行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金安区农业用水权基准价的测算遵循“以成本为基础、以差异化为调节、以生态补偿为保障、以互转系数为衔接”的整体思路,形成完整的价格框架。首先,基准价的构成以基础成本为起点。基础成本不仅涵盖水资源获取、输配和管理环节的直接支出,还需考虑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能耗及人员费用等间接成本。其次,引入片区差异化系数,以反映不同供水条件下的真实用水成本差距。根据金安区江淮分水岭、平原区和水库丘陵区等自然与工程差异,水源获取和输水难度显著不同确定差异化系数,使基准价能有效传递空间差异和节水激励。再次,基准价中纳入生态补偿部分体现水资源的生态属性,用于弥补河湖生态修复、生态流量维持和水源涵养工程的长期投入。最后,设计交易互转系数适应多主体的水权交易关系。在农业内部,不同作物的经济收益差异显著,需通过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收益比确定合理的互转系数。在农业向工业转移时,必须通过政府收储环节实现,以平衡交易双方利益并保障工业用户稳定用水。政府收储本身亦需设计收购与转售系数,在保证生活用水优先的前提下,兼顾公益性与市场活力。
(二)基准价模型构建。金安区农业用水权基准价的测算模型旨在构建一个能够同时反映供水成本差异、生态补偿需求与交易路径约束的综合定价框架。在理论逻辑上,模型遵循“成本定底,差异调节,生态兜底,互转对接”的总体思路,在价格结构上,则以成本价格为核心,通过差异化系数并叠加生态补偿项,结合互转系数进行修正,从而形成可操作的基准价表达式。其基本形式可表示为:
Pij=(C×αi+E)×βj
其中:
Pij表示在片区i与交易类型j下的基准价格;
C为基础成本,涵盖取水、输水、提水、运维及管理等费用;
αi为片区差异化系数,用以体现江淮分水岭区、平原区与水库丘陵区之间供水条件的差异;
E为生态补偿价,主要反映维持河湖生态流量、涵养工程投入及生态修复的必要支出;
βj为交易互转系数,用以区分农业内部互转、农业向工业转移以及政府收储等不同交易情境。
(三)基准价测算结果与分阶段定价方案。
1.近期基准价体系。在改革的近期阶段,金安区农业用水权定价应以“稳步衔接、循序推进”为原则,重点兼顾农业生产稳定与政策可操作性。该阶段以政府主导为主,并继续保留政府补贴因素,暂不纳入生态补偿价格。
表1 近期基准价测算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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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 类型 |
交易类型 |
行业用途 |
基准价 (元/m3) |
|
地表水 |
政府收储 |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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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申购 |
农业内部互转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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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 |
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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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及其他用水 |
0.266 |
||
|
地下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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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比率0.3/0.12=2.5倍 |
注:1.地下水基准价参照地表水测算结果,按安徽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比率放大。
2.金安区现阶段在即将发布的《关于在取水许可审批中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和《六安市金安区用水指标交易管理规则》中选用近期水权交易基准价测算结果配套实施。中、远期测算结果根据改革发展适时调整发布使用。
2.中期基准价体系。在改革的中期阶段,金安区农业用水权定价的重点在于理顺价格结构、强化生态约束,使价格水平逐步向真实成本和资源稀缺性靠拢,同时兼顾区域差异与社会承受能力。该阶段政府的职能由直接补贴转向制度性引导,价格核算口径仍限定在取水口环节,但不再包含政府补贴因素;在此基础上,增加生态补偿费用,并通过差异化系数体现不同片区的成本差异与水资源禀赋差别。
表2 中期基准价测算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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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 类型 |
交易类型 |
行业用途 |
差异化片区 |
基准价 (元/m3) |
|
地表水 |
政府收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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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成本片区 |
0.163 |
|
中成本片区 |
0.1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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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成本片区 |
0.149 |
|||
|
水权申购 |
农业内部互转 |
高成本片区 |
0.163 |
|
|
中成本片区 |
0.156 |
|||
|
低成本片区 |
0.149 |
|||
|
居民生活用水 |
|
0.1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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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及其他用水 |
|
0.5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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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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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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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比率0.3/0.12=2.5倍 |
注:1.地下水基准价参照地表水测算结果,按安徽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比率放大。
2. 低成本片区为:翁墩乡、木厂镇、白鹭洲办事处、城北镇、清水河街道。中成本地区为:三十铺镇、东桥镇、淠东乡、马头镇、望城街道、横塘岗乡、毛坦厂镇、东河口镇。高成本地区为:椿树镇、先生店镇、中店镇、张店镇、施桥镇、双河镇、孙岗镇。
3.远期基准价体系。在改革的远期阶段,金安区农业用水权定价将全面进入市场化运行阶段,政府主要承担监管与引导职能,价格形成机制以成本真实化、生态内生化和市场主导化为核心目标。该阶段的价格核算范围延伸至末级渠道,实现农业用水的全成本核算;不再包含任何政府补贴因素,全面纳入生态补偿费用,并继续考虑片区差异化调整,以体现不同地区水资源供给条件与经济水平的综合差异。
表3 远期基准价测算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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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类型 |
交易类型 |
行业用途 |
差异化片区 |
基准价 (元/m3) |
|
地表水 |
政府收储 |
|
高成本片区 |
0.238 |
|
中成本片区 |
0.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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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成本片区 |
0.2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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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申购 |
农业内部互转 |
高成本片区 |
0.238 |
|
|
中成本片区 |
0.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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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成本片区 |
0.2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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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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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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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及其他用水 |
|
0.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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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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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比率0.3/0.12=2.5倍 |
注:1.地下水基准价参照地表水测算结果,按安徽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比率放大。
2.低成本片区为:翁墩乡、木厂镇、白鹭洲办事处、城北镇、清水河街道。中成本地区为:三十铺镇、东桥镇、淠东乡、马头镇、望城街道、横塘岗乡、毛坦厂镇、东河口镇。高成本地区为:椿树镇、先生店镇、中店镇、张店镇、施桥镇、双河镇、孙岗镇。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