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单位和公众意见】关于征求《六安市金安区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为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及乡镇街、区直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六安市金安区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21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六安市建设大厦511金安区房产管理中心城市更新股,收件人:李翔,电话:0564-3954554,邮编:23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或传真反馈至0564-3954554,联系人:李翔。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04545807@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六安市金安区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登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ja.gov.cn/content/column/6815071)留言。
五、直接在本页面“征集渠道”留言。
六安市金安区房产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六安市金安区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实需要,完善老旧小区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关于六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六城改办〔2024〕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六安市金安区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下简称“增设电梯”)按照“业主申请、自主自愿、费用自筹、社区协调、政府指导”的原则,做到依法合规、保障安全。
二、实施条件
1.拟增设电梯的住宅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2.未来5年内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范围;
3.金安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已投入使用的地面4层以上(含4层)非单一产权无电梯的住宅;
4.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三、实施程序
(一)意见协商与申请。业主有增设电梯意愿并协商一致,签订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方可向社区提交增设电梯书面申请。书面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电费、维修维保、报废处置等自筹费用分摊比例,同时推选1至3名业主代表或委托业主委员会作为代理人参与增设后续推进工作。申请人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为房屋产权人,承担法定义务。
(二)受理核实。社区按照代理人提交的增设电梯书面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房屋不动产权属证明、书面意见进行受理,初步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房屋不动产权属的真实性,并协助业主协调有关事宜。
(三)安全鉴定。代理人委托在市住建局备案的检测机构对既有住宅原有结构及增设电梯后的结构安全性进行检测鉴定,鉴定检测企业需将企业资质证书、鉴定检测合同、鉴定检测方案、既有住宅原有结构的鉴定检测报告送区住建局备案,经检测鉴定符合安全标准的,方可实施增设电梯。
(四)合同签订及自筹费用收缴。代理人选取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电梯增设单位、监理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等。选取时明确建设内容及费用概算,自筹费用,资金汇入账户,电梯运行维保管理人(单位)及维保方案(维保由产权人全权负责或者委托物业公司代管)等内容,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相关合同。代理人统一收缴业主自筹部分的资金,存入代理人指定公管账户,可委托社区代为监管,但必须签订代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拨付资金。该账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支出需经代理人、业委会、社区共同确认,并定期向出资业主公示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五)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单位对增设电梯进行专项勘察设计,对增设电梯部位地下空间及管线进行充分勘察;专项设计符合城乡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管理等相关标准规范。专项设计方案应送相应资质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六)初验和公示。街道、社区审查书面意见、鉴定报告、勘察报告、设计方案等资料后,组织代理人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本单元(或本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业主委员、代理人与相关业主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协调。
(七)联合审查。街道、社区初审通过后,街道向区房产中心进行报建。区房产中心牵头组织区自规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区自规局重点审查增设方案对现有绿化、道路的占用以及对周围相邻建筑的影响,切实降低增设电梯对相关业主的不利影响;
区住建局重点审查既有住宅安全性、增设方案可行性,监督参建主体单位(主要是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及施工重要节点(主要是基础和主体结构),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审查电梯设计安全标准,以及电梯生产、安装、维保单位的许可资质,对电梯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同时监督维保公司按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维保工作,对存在问题的电梯责令立即停用。
区城管局重点审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与市政绿地的协调性,指导、协调占用公共绿地、涉及树木迁移事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管理服务义务。
增设电梯涉及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信等管线移位、改造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当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八)施工。代理人在增设电梯施工前,向区住建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登记,施工过程中接受建筑工程主体行为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电梯安装施工前,电梯安装单位依法申请安装检验告知。
(九)使用登记。电梯安装完成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代理人及时到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
(十)综合查验。代理人在项目完工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项目通过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房产中心组织区自规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街道、社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综合查验。综合查验合格后30日内,施工单位向产权人移交《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工程建设资料。产权人应及时将工程建设资料移交街道办事处及区房产中心。
(十一)奖补资金申报。市、区财政对金安区城区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产权人凭联合审查意见、电梯使用登记手续、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等,申请财政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申请人是增设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增设电梯安全使用负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保障电梯安全使用。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落实质量保修责任。电梯制造企业应加强电梯质量跟踪管理,落实“厂家终身责任制”。增设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规划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实用为主,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尽量少占用现有绿化,减少对周围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增设电梯新增建筑面积,由该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加大宣传力度。属地街道、社区要积极对增设电梯进行政策宣传(如政府资金补助、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增设电梯等),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落实宣传场地、明确宣传时段、保障宣传内容真实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安市金安区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增设电梯相关工作流程,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提升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六安市金安区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1、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
2、《关于六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六城改办〔2024〕1号)
三、起草过程
1、2025年10月中旬,我中心启动了《方案》起草工作。组织学习了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收集资料、深入调研,与街道、社区座谈,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增设电梯实际工作情况,起草了《方案》(讨论稿)。
2、2025年10月下旬,将《方案》(讨论稿)发至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召开《方案》研讨会,结合征集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完善修改,形成现文稿。
3、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21日。
四、主要内容
《方案》分基本原则、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主要内容
业主申请、自主自愿、费用自筹、社区协调、政府指导,依法合规、保障安全。
(二)实施条件主要内容
需满足房屋权属合法、未列入未来5年征收改造范围、为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4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无电梯住宅,且符合结构和消防安全规范。
(三)实施程序主要内容
1.意见协商与申请。业主协商一致签订书面意见(明确费用分摊比例),推选 1-3 名业主代表或委托业委会作为代理人,向社区提交申请。
2.受理核实。社区受理材料并初步核实完整性,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权属真实性。
3.安全鉴定。代理人委托市住建局备案检测机构鉴定,相关材料送区住建局备案,合格后方可推进。
4.合同签订及费用收缴。选取有资质单位签订合同,收缴自筹资金存入指定公管账户(可委托社区代管),专款专用并公示收支。
5.勘察设计。专项勘察设计后,送对应资质图审机构审查并出具意见。
6.初验和公示。街道、社区审查资料后,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协调异议。
7.联合审查。街道报建后,区房产中心牵头多部门联合审查。
8.施工。施工前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登记,电梯安装前申请安装检验告知。
9.综合查验。完工后先由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再由区房产中心组织多部门综合查验,30日内移交相关资料。
10.奖补资金申报。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相关材料申请市、区财政事后补助。
(四)工作要求主要内容
1.落实主体责任。申请人对电梯安全使用负责,参建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并落实保修责任,电梯厂家落实“厂家终身责任制”。
2.符合规划要求。以实用为主,不侵占城市道路、不影响规划、少占绿化、不增加住宅使用空间,新增建筑面积归全体业主共有,不计入分户产权,不办理不动产登记。
3.加大宣传力度。街道、社区宣传政策(含政府资金补助、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保障信息真实。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