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征求社会公众和单位意见】关于征求《金安区和美乡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及乡镇街、区直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金安区和美乡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4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五楼535,收件人:梁越,电话:0564-3262172,邮编:23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564-3262173,联系人:梁越。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8697620479@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金安区和美乡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登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ja.gov.cn/content/column/6815071)留言。
五、直接在本页面“征集渠道”留言。
六安市金安区和美乡村建设中心
2026年2月13日
金安区和美乡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和美乡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和美乡村建设成效,根据《关于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六环函〔2025〕58号)文件要求,依据《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指在我区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精品示范村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包括卫生厕所改造及黑臭水体治理。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是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施工监管、长效管护。行政村配合乡镇完成前期工作,做好施工协调、日常监管、管护巡查等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和美乡村建设中心是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监管单位,负责日常督导、跟踪督办、区级复核等。
第四条 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管护应遵循“群众主体、因地制宜、节约高效”的基本原则,实现“设计科学、施工规范、管护有效”的目标。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五条 设计前期应通过召开会议、入户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农户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农户对生活污水处理、利用的认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第六条 乡镇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以往业绩较好、无区内负面记录的单位参与施工图设计。
设计单位确定后,乡镇应将设计单位名称、具体负责人员信息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和美乡村建设中心备案。
第七条 乡镇应组织设计单位开展现场调研,内容包括常住人口信息、地形地貌等信息,确定处理模式、设施选址、接户方案等。现场调研应留存影像资料。
1.集中处理模式。离集镇建成区较近的,优先接入集镇污水管网;距离集镇较远或不具备接入条件的地区,应选择集中式生态处理技术,如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常住人口达到1000人且在水源保护地附近或有污水处理达标要求的区域,经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和美乡村建设中心联合论证后,可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集中处理。
2.分散处理模式。丘陵、山区或村庄人口较为分散的区域,优先选择分散式生态处理技术,如“一池一地”“四池一地”等,实现就近处理,资源化利用。
3.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处理模式。既有集中又有分散人口的区域,应因地制宜,结合使用上述处理技术。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区及本办法相关规定开展施工图设计。设计过程中,乡镇应加强对设计单位的指导,避免设计内容脱离村庄实际,背离群众需求。
第九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施工图设计应遵循经济实用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处理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控制建设成本,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浪费。
第十条 要以“无运维不设计”为原则,设计的污水处理设施要适配本地、本村运维水平,操作简单,维护成本低,明确清掏与管理周期。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初稿完成后,应广泛征求农户意见,筑牢群众基础。
乡镇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等站所人员参与施工图设计集中评审,着重审核设计内容的规范性、合理性、实用性,以及预期管护成本。(征求意见、乡镇集中评审应留存影像资料、会议记录等材料)。
第十二条 乡镇应及时将评审通过的施工图设计、项目区域基本情况介绍等材料报送区审核。
第十三条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和美乡村建设中心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结合乡镇报送材料加强对施工图设计的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着重审核设计内容的规范性、合理性、实用性。审核不通过的施工图设计,乡镇应组织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直至审核通过。
联合审核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区和美乡村建设中心配合。经区级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方可进入预算编制、招投标等后续环节。
第十四条 区级建立污水设计负面清单,将设计内容脱离实际、过度设计、存在明显设计缺陷且拒不修改,造成不良影响的设计单位列入“黑名单”,并抄送区住建局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章 污水施工
第十五条 乡镇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有类似施工经验且业绩较好、无区内负面记录的企业作为施工单位。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无区内负面记录的企业作为监理单位,择优选择熟悉污水项目、认真负责的监理工程师。
乡镇应将中标单位名称、具体建设单位名称及负责人、联系方式,监理单位名称及监理工程师姓名、联系方式报区备案。
第十六条 及时组建工程指挥部,成员包括乡镇代表、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负责人、行政村负责人、村民代表。
第十七条 开工前,乡镇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行政村等单位开展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全面开展现场勘察、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调整后报区备案。
第十八条 乡镇、监理单位应加强材料、设备监督,确保材料和设备的种类、规格等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留存抽检样品备查。
第十九条 乡镇应加强隐蔽工程施工监督。隐蔽工程施工应留存影像资料,乡镇、村代表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于未留存影像资料或未履行验收手续的隐蔽工程,相关工程量在审计和结算时不予确认。
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施工中的隐蔽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沟槽开挖、垫层(包括沟槽、检查井、终端、化粪池等)、管道连接、人工湿地填料、过水管、防水以及乡镇认为有必要留存影像资料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乡镇应督促施工单位规范开展闭水试验,以检测管道、检查井等设施的密封性和有效性。试验结果应由乡镇、村代表、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乡镇应加强日常监督,重点关注施工质量,项目关键人员是否到岗履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农户污水是否应接尽接,管道走向及接法是否符合要求,相关记录、日志等软件资料是否及时整理等。日常监管工作应留存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和美乡村建设中心不定期展开现场督导,重点查看乡镇、行政村、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发现问题,通过现场交办、提示函、整改通知书等形式督促整改,乡镇应按照区级要求落实相关整改、处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区级建立污水项目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含个人)负面清单,将工程质量较差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因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质量较差的,造成负面影响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含个人)纳入负面清单,抄送区住建局,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网站公示。
第二十四条 施工结束后,乡镇应及时抽调纪检、财政、项目办等人员组成验收组,全面、客观开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写明验收的具体工程量、总体结论,签字、盖章等手续完整规范,严禁后补。
第二十五条 乡镇自验发现问题整改完毕后,应及时书面申请区级复核,并随文报送竣工验收报告。乡镇、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相关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和美乡村建设中心适时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区级复核将通过现场抽查、入户访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评估项目完成情况及群众满意度。复核结束后,印发区级复核问题反馈单。对于通报反馈的具体问题,乡镇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限期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原则上应于反馈之日起2周内书面报区存档。
第二十六条 区级日常督导、复核情况,作为评价乡镇和美乡村建设成效高低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日常管护
第二十七条 项目验收后,应及时开展确权工作,明确管护主体。
第二十八条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和美乡村建设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区级相关管护文件,明确管护方式及标准。
第二十九条 村级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护,乡镇负责日常监督。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选择自行管护的,应根据区级管护规定,制定管护制度,明确职责和管护责任人并加强日常考核。委托第三方开展日常管护的,应在协议中明确第三方的管护义务、管护方式、管护标准、乡镇或村对其工作督查方式等信息,提升管护成效。
第三十条 乡镇应注重发挥行政村在日常巡查、管护成效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相应激励措施,充分调动村级管护积极性。
第三十一条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和美乡村建设中心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设施管护情况的调研、“回头看”,督促乡镇、村做好日常管护。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和美乡村建设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金安区和美乡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规范金安区和美乡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和美乡村建设成效,结合金安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
1、《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2、《关于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六环函〔2025〕58号)
三、起草过程
1、2026年1月26日下午,区委常委、副区长在区行政中心三楼第四会议室主持召开《金安区和美乡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讨论会。
2、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1日,区和美乡村建设中心通过学习省、市有关规定,在其允许的范围内起草提纲,结合我区实际并对比其他县区、市做法充实内容,形成初稿。2026年2月10日,区和美乡村建设中心对初稿进一步完善,并形成《金安区和美乡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7日。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由总则、前期工作、污水施工、日常管护、附则等五大部分组成。
1. 总则明确了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范围、实施主体、监管单位、指导原则和建设目标等内容。
2. 前期工作明确了设计单位、处理模式、设计原则、乡镇集中评审和区级联合审核等内容。
3. 污水施工明确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范围、监管职责、验收复核等内容。
4. 日常管护明确了管护主体、管护标准、管护方式等内容。
5. 附则明确了解释权及实施时间。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