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征求单位和公众意见】关于《金安区公路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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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及乡镇街、区直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金安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7月21日至 2022年8月21日 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皖西东路金安交通大厦,收件人:赵陈,电话:0564—3633302,邮编:23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或传真反馈至至0564-3633302,联系人:赵陈。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6961281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征求《金安区公路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登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ja.gov.cn/content/column/6815071)留言。
五、直接在本页面“征集渠道”留言。
六安市金安区交通局
2022年7月21日
《金安区公路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6〕第68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20〕36号)、《金安区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金政秘〔2022〕2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公路施工市场信用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公路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组织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金安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正、公开、客观、诚实信用的原则,评价实行评审签认、公示制度。
第四条 公路施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申报企业:在金安区注册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或在评价周期内承建属于区级监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首次信用评价周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以后每年的评价周期为上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如有项目参评,申报的项目需在评价周期内取得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报告,属于分两阶段验收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在金安区以外注册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属于区级监管的公路工程项目。
第五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导实施、协调监督、结果发布和报送等工作,负责申报企业的指标评审、记录汇总、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 评价内容和信用等级
第六条 评分内容及分值构成如下:质量管理(20分)、合同履约(15分)、安全生产(15分)、纳税(10分)、纳统产值(10分)、农民工工资(10分)、社会贡献(6分)、党建(4分)、获奖(4分)、投标行为(2分)、区级以上信用评价结果运用(2分)、资质(2分)和其它行为,满分100分,具体见《金安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表》。
第七条 各申报单位负责对照信用评价指标表提供相关材料,部分指标由招标人负责对提供的资料进行签认负责。
第八条 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 三级,其中A级分为AAA、AA、A三档,评价等级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各等级企业数量按如下方式确定(涉及小数点的四舍五入)。
(一)AAA级:参评企业总数的20%;
(二)AA级:参评企业总数的20%;
(三)A级:参评企业总数的20%;
(四)B级:AAA、AA、A级和C级以外的其它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
(五)C级: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信用等级直接定为C级:
1.信用评价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信用等级的;
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或存在非法分包、转包的;
4.防疫工作落实不力,引发疫情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5.恶意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农民工工资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或因拖欠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6.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7.发生《金安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金办﹝2020﹞6号)规定情形的。
第九条 若等级划分位置出现多家企业评分相同,以“安全生产”项得分高低排序,再相同者的依次以“质量管理”、“合同履约”、“纳统产值”、“农民工工资”项得分高低排序。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十条 企业信用评价采用动态更新模式,每年评价一次。企业信用评价程序如下:
每年信用评价工作于当年9月启动,各申报单位将信用评价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区交通运输局,同时准备好评价项目内业资料备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评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申报单位的不良行为,以及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共有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6名。主任委员由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无记名投票产生。评审采取资料查阅、现场查看、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
评审委员会组成及人数:区交通运输局4人,金安区建筑业商会代表1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人,外请相关专家1人。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按规定的量化标准进行评分,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依据分值,确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初审结果。
成立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审核工作组,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合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公管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委、区税务局、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形成评价结果。邀请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信用评价结果形成后于次日在金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评价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要求及时上传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申报单位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诉,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区交通运输局及时将异议内容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形成结论并上报审核工作组审定。
第四章 信用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下一年度开始运用上年度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若公路施工企业在我区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如发现有企业在下一年度评价周期内无故不申报的,其评价结果到期自动取消。
第十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及时将评价结果抄送给区公管局等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依据各企业信用信息,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招标投标、评优评先、工程担保与保险等工作的参考条件。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在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经查实后,予以通报,记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定、发布等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保证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各申报企业应当如实向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单位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审查责任。
第十六条 组织和参与信用评价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的,由相关单位对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金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安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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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共100分) |
评分标准 |
认定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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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质量管理(20分) |
7 |
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为优良的得7分,质量等级为合格的得5分。 |
提供评价期内所有项目交(竣)工验收报告,一家企业有多个验收报告的按算术平均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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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 |
工程外观质量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依次得分为7分、5分、3分 |
评委现场查看后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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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在省、市、区质量巡检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得3分,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各级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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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
内业资料齐全归档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依次得分为3分、2分、1分 |
评委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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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合同履约(15分) |
3 |
项目部建设依据招标文件约定和清单预算等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依次得分为3分、2分、1分 |
评委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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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 |
项目班子履约依据招标文件约定和考勤记录等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依次得分为4分、3分、2分,凡是被招标人或相关部门通报人员履约不到位的不得分。 |
评委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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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5 |
工程进度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的得5分;若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每逾期1天扣0.1分,扣完为止。 |
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合同工期、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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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 |
文明施工依据现场举措和经费投入等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依次得分为3分、2分、1分。 |
评委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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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安全生产(15分) |
5 |
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依次得分为5分、4分、3分。 |
评委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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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 |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投入、安全生产费用足额使用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依次得分为5分、4分、3分。 |
评委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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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5 |
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得5分,发生任何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均不得分。 |
区应急局出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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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四、上一年度在金安区纳税额(10分) |
10 |
上一年度在金安区纳税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得5分,100万元至200万元(不含200万元)得6分,2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得7分,5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未纳税的不得分。 |
企业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系统打印带有二维码的完税凭证。按评价周期内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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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五、纳统企业产值(10分) |
5 |
纳入统计部门样本企业库的得5分 |
由区统计部门提供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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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5 |
纳统样本企业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在区内前10名、11-20名、21-50名的,依次得5分、3分、2分 |
由区统计部门提供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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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六、农民工工资(10分) |
6 |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的得6分 |
由业主和农民工工资主管部门给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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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4 |
上一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认定得4分,获得区级主管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认定得3分 |
证书或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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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七、社会贡献(6分) |
3 |
参与我区抢险救灾、防汛抗旱、疫情防控和公益活动得3分 |
相关政府文件或相关证书,以落款时间为准 |
认定日期在当年评价周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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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3 |
当次评价周期内在我区参加各类社会救助活动,捐助1万元以下得1.5分,1万元(含)至5万元得2.5分,5万元(含)以上的3分。 |
捐资有关票据,以落款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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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八、党组织及工会建设(4分) |
1 |
企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得1分 |
证书等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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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 |
企业成立工会基层组织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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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 |
企业党组织被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得2分,被区级表彰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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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九、工程获奖(4分) |
4 |
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奖项得3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个奖项得2分;获得市级奖项的,每个奖项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为4分。 |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得分,奖项证书以颁发时间为准。所获奖项应为公路工程项目,其它项目奖项不予承认。 |
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分别自当年8月31日向前追溯5年、4年、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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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十、投标行为(2分) |
2 |
招投标中无虚假投诉举报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行为得2分,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区公管局出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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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十一、区级以上信用评价结果运用(2分) |
2 |
上一年度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获得AA级得2分,获得A级得1分 |
施工企业提交各级信用评价结果公告进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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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十二、资质等级(2分) |
2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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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5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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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1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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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十三、其它行为 |
直接定为C级 |
信用评价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信用等级的 |
通报或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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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信用中国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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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或存在非法分包、转包的 |
通报或政府部门调查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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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防疫工作落实不力,引发疫情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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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恶意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农民工工资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或因拖欠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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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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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发生《金安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金办﹝2020﹞6号)规定情形的 |
《金安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金安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确保公路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金安区交通运输局结合当前行业监管需求,制定了《金安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将“评价方法、程序、标准”与业务流程及行业监管措施深度融合,使之成为维护金安区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二、主要依据
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
2.《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6〕683号)
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20〕36号)
4.《金安区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金政秘〔2022〕29号)
三、起草过程
金安区交通运输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小组,广泛吸纳局总工程师、质监站、工程股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确保《办法》起草工作的科学性与严谨性。起草过程历经初稿形成、意见征集、意见采纳等阶段,确保《办法》内容符合行业实际,满足市场需求。
四、工作目标
本《办法》旨在贯彻落实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通过加强公路施工市场信用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推动金安区公路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参与原则:金安区注册或在区内承接工程项目的公路施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信用评价。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周期明确。
评分体系:建立涵盖质量管理、合同履约、安全生产、纳税、纳统产值、农民工工资、社会贡献等多方面的评分体系,确保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评价等级: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细分为AAA、AA、A三档。根据企业得分高低确定各等级企业数量,并明确C级企业的直接评定条件。
评价流程:明确每年信用评价工作的启动时间、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评价工作中的不良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加强社会监督。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本意见征集未收到来自OA、座谈会、听证会等渠道的意见反馈,特此说明。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9月13日 17时0分
2022年7月21日 ,我单位在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公众发布了关于《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2年7月21日 至 2022年8月21日 ,截止 2022年8月21日 ,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其中公司及群众意见3条,单位反馈意见0条。具体采纳情况见下表:
| 关于《金安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征集意见采纳情况 | |||||
| 序号 | 渠道 |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采纳(不予采纳)理由 |
| 1 | 信函 反馈 |
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本次征求意见稿打分主要是针对项目信用评价,很多本区内企业都未有金安区政府投资的公路项目如参与评价分值很低,未有项目其他满分的情况下得分在A级以下,我司建议参评项目可为全国范围内、省内的政府投资公路工程,或新增注册在金安区增加一定程度固定分值,保证区内企业都能正常参与信用评价; 2.信用办法可新增促进本地就业项给予一定分值,上一年度在我区吸纳本地人员,其中外地企业在金安区设立子公司后,子公司取得公路工程企业资质的,子公司在金安区的吸纳本地就业人数评分可分别计入母、子公司。 3.信用办法可新增上一年度在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给予一定分值,鼓励更多的企业能参与省公路信用评价; 4.信用办法可新增上一年度外埠市场开拓项给予一定分值,鼓励区内企业走出去,提升区内税收与建筑产值; 5.信用办法与招投标结合,部分项目采取联合体投标,支持本区企业发展。 |
第一条采纳,其余不予采纳 | 为加强我区公路施工市场信用建设,促进区内公路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第一条予以采纳,其余条款未采纳 |
| 2 | 信函 反馈 |
安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我公司建议应将公路设计资质、工程咨询纳入加分项,以此促进我区公路资质企业全面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区公路行业快速走向EPC总承包模式,让本区公路企业实现弯道超车,真正走向快速发展之路。 | 不予采纳 | 本次只针对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
| 3 | 信函 反馈 |
安徽华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1.针对文件中“一、质量管理(20分)”,我司认为该项对于刚成立的公司不利于其发展,是否可以降低相关评分分值为10分(分值调至纳税额15分、纳统企业产值15分等),或如暂无公路项目业绩参照其他专业项目(房建)执行,或如暂无公路项目业绩不作为评分项(给予满分处理)。 2.针对文件中“二、承建金安区工程获奖(5分) ”我司认为该评分项,对于暂无业绩的企业不利于其发展,建议工程获奖分值3分,将社会贡献调为10分。 |
不予采纳 | 参照省市相关信用评价标准 |
六安市金安区交通局
2022年8月22日
文件
关于印发《金安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交政〔2022〕121号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秘〔2022〕29号)文件精神,加强全区公路施工市场信用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公路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金安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金安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7日
附件
金安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6〕第68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20〕36号)、《金安区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金政秘〔2022〕2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公路施工市场信用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公路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组织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金安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正、公开、客观、诚实信用的原则,评价实行评审签认、公示制度。
第四条 公路施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申报企业:在金安区注册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或在评价周期内承建属于区级监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首次信用评价周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以后每年的评价周期为上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如有项目参评,申报的项目需在评价周期内取得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报告,属于分两阶段验收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在金安区以外注册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属于区级监管的公路工程项目。
第五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导实施、协调监督、结果发布和报送等工作,负责申报企业的指标评审、记录汇总、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 评价内容和信用等级
第六条 评分内容及分值构成如下:质量管理(20分)、合同履约(15分)、安全生产(15分)、纳税(10分)、纳统产值(10分)、农民工工资(10分)、社会贡献(6分)、党建(4分)、获奖(4分)、投标行为(2分)、区级以上信用评价结果运用(2分)、资质(2分)和其它行为,满分100分,具体见《金安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表》。
第七条 各申报单位负责对照信用评价指标表提供相关材料,部分指标由招标人负责对提供的资料进行签认负责。
第八条 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 三级,其中A级分为AAA、AA、A三档,评价等级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各等级企业数量按如下方式确定(涉及小数点的四舍五入)。
(一)AAA级:参评企业总数的20%;
(二)AA级:参评企业总数的20%;
(三)A级:参评企业总数的20%;
(四)B级:AAA、AA、A级和C级以外的其它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
(五)C级: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信用等级直接定为C级:
1.信用评价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信用等级的;
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或存在非法分包、转包的;
4.防疫工作落实不力,引发疫情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5.恶意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农民工工资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或因拖欠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6.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7.发生《金安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金办﹝2020﹞6号)规定情形的。
第九条 若等级划分位置出现多家企业评分相同,以“安全生产”项得分高低排序,再相同者的依次以“质量管理”、“合同履约”、“纳统产值”、“农民工工资”项得分高低排序。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十条 企业信用评价采用动态更新模式,每年评价一次。企业信用评价程序如下:
每年信用评价工作于当年9月启动,各申报单位将信用评价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区交通运输局,同时准备好评价项目内业资料备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评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申报单位的不良行为,以及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共有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6名。主任委员由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无记名投票产生。评审采取资料查阅、现场查看、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
评审委员会组成及人数:区交通运输局4人,金安区建筑业商会代表1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人,外请相关专家1人。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按规定的量化标准进行评分,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依据分值,确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初审结果。
成立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审核工作组,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合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公管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委、区税务局、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形成评价结果。邀请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信用评价结果形成后于次日在金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评价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要求及时上传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申报单位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诉,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区交通运输局及时将异议内容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形成结论并上报审核工作组审定。
第四章 信用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下一年度开始运用上年度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若公路施工企业在我区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如发现有企业在下一年度评价周期内无故不申报的,其评价结果到期自动取消。
第十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及时将评价结果抄送给区公管局等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依据各企业信用信息,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招标投标、评优评先、工程担保与保险等工作的参考条件。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在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经查实后,予以通报,记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定、发布等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保证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各申报企业应当如实向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单位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审查责任。
第十六条 组织和参与信用评价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的,由相关单位对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金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安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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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共100分) |
评分标准 |
认定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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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质量管理(20分) |
7 |
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为优良的得7分,质量等级为合格的得5分。 |
提供评价期内所有项目交(竣)工验收报告,一家企业有多个验收报告的按算术平均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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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 |
工程外观质量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依次得分为7分、5分、3分 |
评委现场查看后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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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在省、市、区质量巡检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得3分,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各级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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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
内业资料齐全归档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依次得分为3分、2分、1分 |
评委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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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合同履约(15分) |
3 |
项目部建设依据招标文件约定和清单预算等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依次得分为3分、2分、1分 |
评委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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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 |
项目班子履约依据招标文件约定和考勤记录等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依次得分为4分、3分、2分,凡是被招标人或相关部门通报人员履约不到位的不得分。 |
评委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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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5 |
工程进度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的得5分;若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每逾期1天扣0.1分,扣完为止。 |
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合同工期、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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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 |
文明施工依据现场举措和经费投入等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依次得分为3分、2分、1分。 |
评委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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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安全生产(15分) |
5 |
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依次得分为5分、4分、3分。 |
评委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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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 |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投入、安全生产费用足额使用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依次得分为5分、4分、3分。 |
评委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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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5 |
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得5分,发生任何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均不得分。 |
区应急局出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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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四、上一年度在金安区纳税额(10分) |
10 |
上一年度在金安区纳税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得5分,100万元至200万元(不含200万元)得6分,2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得7分,5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未纳税的不得分。 |
企业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系统打印带有二维码的完税凭证。按评价周期内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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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五、纳统企业产值(10分) |
5 |
纳入统计部门样本企业库的得5分 |
由区统计部门提供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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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5 |
纳统样本企业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在区内前10名、11-20名、21-50名的,依次得5分、3分、2分 |
由区统计部门提供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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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六、农民工工资(10分) |
6 |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的得6分 |
由业主和农民工工资主管部门给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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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4 |
上一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认定得4分,获得区级主管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认定得3分 |
证书或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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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七、社会贡献(6分) |
3 |
参与我区抢险救灾、防汛抗旱、疫情防控和公益活动得3分 |
相关政府文件或相关证书,以落款时间为准 |
认定日期在当年评价周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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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3 |
当次评价周期内在我区参加各类社会救助活动,捐助1万元以下得1.5分,1万元(含)至5万元得2.5分,5万元(含)以上的3分。 |
捐资有关票据,以落款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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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八、党组织及工会建设(4分) |
1 |
企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得1分 |
证书等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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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 |
企业成立工会基层组织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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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 |
企业党组织被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得2分,被区级表彰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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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九、工程获奖(4分) |
4 |
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奖项得3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个奖项得2分;获得市级奖项的,每个奖项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为4分。 |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得分,奖项证书以颁发时间为准。所获奖项应为公路工程项目,其它项目奖项不予承认。 |
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分别自当年8月31日向前追溯5年、4年、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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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十、投标行为(2分) |
2 |
招投标中无虚假投诉举报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行为得2分,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区公管局出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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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十一、区级以上信用评价结果运用(2分) |
2 |
上一年度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获得AA级得2分,获得A级得1分 |
施工企业提交各级信用评价结果公告进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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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十二、资质等级(2分) |
2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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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5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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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1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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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十三、其它行为 |
直接定为C级 |
信用评价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信用等级的 |
通报或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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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信用中国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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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或存在非法分包、转包的 |
通报或政府部门调查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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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防疫工作落实不力,引发疫情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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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恶意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农民工工资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或因拖欠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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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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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发生《金安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金办﹝2020﹞6号)规定情形的 |
解读
《金安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金安区公路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为进一步扶持和培育本土企业,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区交通、水利和住建三部门联合行动,分别制定了各自行业的信用评价办法。其中,《金安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我区公路施工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为本的市场氛围,促进公路建设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确保《办法》的合法合规性,并充分借鉴行业先进经验,我局深入研究了《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6〕68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20〕36号)、《金安区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金政秘〔2022〕29号)等文件,这些文件对规范市场准入、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促进本地建筑企业壮大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指导意见。
二、制定过程
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我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局总工程师、质监站、工程股等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办法》的起草工作。
形成初稿:经过多轮内部讨论和修改,结合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形成了《办法》的初稿。
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发函给区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以及召开由区内施工企业代表和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对初稿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合法性审查:为确保《办法》的合法合规性,我局将修改后的《办法》报至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相应修改。
审定阶段: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后,将《办法》提交至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根据审议意见进行最终修改后正式印发。
三、编制遵循的原则
突出核心要素:将质量管理、合同履约、安全生产等关键要素作为评价的重点,加大分值比重,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扶优壮强: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壮大,在纳税、产值等方面设置加分项,以激励优秀企业继续提升实力。
兼顾小微企业:考虑到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社会贡献、农民工工资等方面设置一定的主观分,并扩大“A”级企业的比例,以增加小微企业的参与机会。
严格“一票否决”:为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企业的诚信经营,设置七条不可触碰的“红线”,一旦企业出现负面行为,将直接评定为“C”级。
四、参与信用评价企业的资格条件
公路施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在金安区注册或在评价周期内承建属于区级监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企业。信用评价每年进行一次,首次评价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之后每年的评价周期为上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申报项目需在评价周期内取得相应的交(竣)工验收报告。
五、评价内容和信用等级
评价内容涵盖质量管理、合同履约、安全生产、纳税、产值、农民工工资等多个方面,满分100分。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又分为AAA、AA、A三档。根据企业得分高低确定各等级企业的数量比例。若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将直接评定为C级。
六、评价程序
企业信用评价采用动态更新模式,每年评价一次。具体评价程序如下:每年9月启动信用评价工作,各申报单位需将信用评价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交通运输局,并准备好相关项目资料备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报单位不良行为及评价工作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评审结果将及时公布并更新企业信用记录。
解读股室:金安区交通运输局工程股
负责人:赵陈
联系电话:0564-3633302
详细地址:六安市金安区皖西大道金安交通大厦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