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淠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安区淠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9日
金安区淠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淠河河道采砂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提高管砂治砂水平,充分发挥我区淠河砂石资源的经济效益,统筹好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淠河河道采砂规划》(2019年修订版)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按照“政府主导、民营参与,依法管理、有序开采”的思路,对我区淠河河道采砂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开采经营,统一规费征收、统一综合执法、统一利益分配”的“五统一”管理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在“定点、定量、定船、定价格、定时”五定方案的基础上,确定六安市金安砂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砂石公司”)为我区淠河河道砂石开采经营主体,实现我区淠河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更可持续,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有效,砂石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二、管理模式
金安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决定年度砂石开采方案,指导砂石销售价格、利润分配,研究解决在采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等相关事项;区水利局负责行使淠河金安段砂石开采经营权出让,对河道采砂依法管理,指导协调沿线乡镇和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维稳信访工作;砂石开采经营主体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及时调整砂石源头销售价格(略低于市场价格),按照公正公平原则,依法依规确定河道采砂承揽人。
三、职责分工
(一)区水利局:行使淠河金安区段河道采砂行业管理权,负责河道采砂的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开采区现场生产管理和现场监管,做好采砂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的综合执法,打击违法开采;做好采砂经营权出让费用的收缴工作;监督好采砂经营主体经营工作;抓好生产管理和业务培训,协调处理好采砂管理重大问题。
(二)区河道管理所:作为区水利局的具体业务部门,负责协助采砂经营主体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等相应审批手续;监督检查可采区作业的河砂开采承揽人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开采;监督可采区地泵按规定向车辆配载砂石的吨位,并核定是否携带《砂石计量单》、《载重单》等;监督采砂经营主体和可采区的河砂开采承揽人建立的台账记录,逐日统计砂石销售量,并汇总报区水利局;督促可采区的河砂开采承揽人维护可采区的正常作业秩序和夜间禁采;对违规经营开采的,依法给予处罚;督促采砂经营主体及河砂开采承揽人对河道内砂石堆放,弃料处理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落实;对采砂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协调;联合公安机关,全力维护采区内的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采砂销量和采区的位置变化,及时建议修编《淠河河道采砂规划》,确定开采量,调整可采区、划定禁采区,并依法做好河道采砂的生态修复工作。
(三)砂石开采经营主体: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模式,依法确定河道采砂承揽人,负责向市砂石管理处统一领取《六安市河砂石统一调运计量单》并加盖公司的票据专用章,实行“智慧”收费,杜绝现金交易;建立砂石销售台账制度,每天定时向区河道管理单位通报各生产标段的销售量及总量;按河道管理机关要求,合理配置采区船舶、铲车数量,统一制作采砂船舶,铲车等生产工具的铭牌,并编号悬挂;监管河砂开采承揽人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开采,对不听劝阻的,上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承揽资格;及时进行市场调研,向区采砂领导组建议浮动砂石销售价格;对进入采区的运砂车辆进行资格审查,办理相关准入证件,对保障重点工程或民生工程建设的运砂车辆优先配载,对“三无”车辆拒绝配载;按照承揽合同及时支付承揽费用。按照市采砂领导组的“五定六有”的要求,加快河道采砂标准化、现代化、规范化的建设。
(四)河砂开采承揽人:负责提供安全性能可靠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采砂船舶、铲车等机具;签定《河砂开采承揽合同》并自觉遵守,在指定的范围内规范开采;负责相应开采标段的生产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承担砂石开采的工人工资,设备更新、油耗、机械维修、保养费用,并负责处理与采砂相关的群众纠纷,承担道路租地补偿与养护等费用;根据年度砂石开采总量控制的原则,相应标段的砂石开采达到年度开采总量,即视为完成当年承揽合同约定事项,不得继续开采;无违规记录的,第二年度优先续签《河砂开采承揽合同》;承揽费以每月销售的砂石量与采砂经营主体来进行据实结算,并提供税务发票。
(五)有关属地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区水利局实施淠河采砂统一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治超卡点的现场验票、监督管理以及辖区内运砂道路的保洁、扬尘处理等工作。负责可采区现场监督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好采砂生产的用电保障,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采区秩序稳定,承担河道内树木及青苗处置的主体责任。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采区的社会治安,依法保障行政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幕后策划、组织、教唆、妨碍正常采砂秩序、妨碍公务、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水利、交通部门打击非法采砂、运砂等违法行为。
(七)区交通局:负责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好货物运输的源头治理和规范装载,并在治超卡点逐车验票、验量,对违法运砂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八)区财政局(国资委):负责砂石销售资金管理工作。
(九)区司法局:负责对采砂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做好有关制度、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
(十)区民政局:负责与周边区、县城界线的勘定,协调解决采砂边界纠纷。
(十一)区信访局:负责处理涉砂问题的来信来访。
(十二)区纪委监委:负责督促涉及采砂管理有关单位在各自范围内依法行政、履行职责,负责对相关人员实行廉政教育和工作监督,依法依规查处在采砂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区审计局:依法对金安砂石公司进行审计监督。
(十四)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河道采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十五)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调整河道内滩地的土地权属,根据河道管理的现状及时将河道内的可耕地(基本农田)调整出列,理顺权属关系。
四、财务管理
(一)依据《公司法》及政企分开原则,金安砂石公司砂石销售收入通过“金安区砂石运销监管应用平台”全部交入银行账户,严禁现金交易。
(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金及附加,由金安砂石公司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
(三)各开采承揽人的劳务费用(16元/吨),由金安砂石公司直接与承揽人结算并支付。
(四)金安砂石公司日常工作经费(4元/吨),从销售收入中先计提后使用。
(五)有关乡镇管理经费(6.5元/吨),以及区交通局、公安分局、水利局三部门(700万元)单位管理经费,由金安砂石公司上缴至区非税管理中心。
(六)公司大宗采购和工程类、服务类支出参照国有企业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所有支出项目须事前报河道采砂领导组审定。
(七)金安砂石公司净利润,按照公司股东会确定的分成比例和方法计算分红,并分别支付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和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账户。
附件:金安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金安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媛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王成龙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黄定荣 副区长
王卫军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方 正 区政府办主任
方 宏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朱明望 区交通局局长
徐运明 区水利局局长
刘芳芳 区财政局局长
郑尚敏 区审计局局长
邬新星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晁晓刚 区林业中心主任
邢 刚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沈义国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 晖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胡 勇 马头镇镇长
夏 青 淠东乡乡长
邵 宇 木厂镇镇长
张 磊 城北乡乡长
冯 杰 毛坦厂镇镇长
马少剑 施桥镇镇长
马国锋 双河镇镇长
张文洋 翁墩乡乡长
夏 磊 张店镇党委副书记
李国辉 金投公司董事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徐运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水利局王俊、孟祥久同志、杨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