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张本霞等42名同志为金安区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区教师发展中心、区幼教中心(城区教育辅导组)、各乡镇中心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安徽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安徽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区教育局人事股和乡镇中心学校推荐,并报纪工委审核,决定聘任张本霞等42名同志(其中28人为续聘,14人为新聘)为金安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本次聘任自发文之日起,聘期三年(2024年11月15日—2027年11月15日)。请新聘人员提交《金安区责任督学推荐表》1份、2寸免冠电子照片1张。聘期未到的责任督学仍按原来安排的责任区学校进行挂牌督导(如有调整,以2024年安排表为准)。
附件3:金安区责任督学推荐表.doc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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