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廉政风险点
序号 | 权力事项 | 权利类别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 行政许可 | 1 | 受理环节:材料把关不严 | 中 | 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办事。 | 股室经办人 |
2 |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公墓审批 | 行政许可 | 1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办事。 | 股室经办人 |
3 | 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批 | 行政许可 | 1 | 审核环节:把关不严,不按规定时限审核 | 中 |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地名管理条例》办事。 | 股室经办人 |
4 |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3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或提出初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1.严格按社会团体办事指南要求受理、审查申报材料; 2.根据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1.根据承办人提出的初步意见,认真分析评估; 2.必要时召集相关人员对初步意见进行讨论、会商,确定上报意见。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3、审批环节:不按规定提出审批意见或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根据审核人上报意见,认真分析评估,确定审批意见。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5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3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或提出初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1.严格按社会团体办事指南要求受理、审查申报材料; 2.根据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2、审查环节: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低 | 1.根据承办人提出的初步意见,认真分析评估; 2.必要时召集相关人员对初步意见进行讨论、会商,确定上报意见。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3、审批环节:不按规定提出审批意见或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 中 | 根据审核人上报意见,认真分析评估,确定审批意见。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6 | 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社会团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决定风险: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社会团体实施撤销登记,或对应当予以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不予撤销登记。 | 高 |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送达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中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执行风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 | 中 | 1.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7 | 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社会团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决定风险:不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社会团体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 高 |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送达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中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执行风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中 | 1.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8 |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擅自以及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社会团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决定风险:不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社会团体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 高 |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送达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中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执行风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中 | 1.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9 |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决定风险: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撤销登记,或对应当予以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予撤销登记。 | 高 |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送达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中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执行风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 | 中 | 1.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10 |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决定风险: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撤销登记,或对应当予以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予撤销登记。 | 高 |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送达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中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执行风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 | 中 | 1.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11 | 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以及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决定风险:不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 高 |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送达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中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执行风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中 | 1.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12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审查环节:可能存在对送审材料审查不细,汇总、统计不全,造成工作失误。 | 中 | 1.严格按低保工作相关规定审查上报材料,做到全面、细心、认真、及时。 2. 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准确掌握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3、按一定比例入户抽查,加大核查力度。 4.严格贯彻执行低保工作规定,防止“关系保”、“人情保”。 5.必要时召集相关人员对初审意见进行讨论、会商,完成审批。 | 股室经办人 |
审批环节:不按政策规定提出初审意见或初审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存在迁就照顾。 | 低 | 股室经办人 | |||||
13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审查环节:可能存在对送审材料审查不细,汇总、统计不全,造成工作失误。 | 中 | 1.严格按临时救助工作相关规定审查上报材料,做到全面、细心、认真、及时。 2.严格贯彻执行临时救助工作规定,把好政策关。 3.必要时召集相关人员对初审意见进行讨论、会商,完成审批。 | 股室经办人 |
审批环节: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存在迁就照顾。存在迁就照顾。 | 低 | 股室经办人 | |||||
14 | 婚姻登记 | 行政确认 | 1 | 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办理。 | 中 | 认真学习《婚姻登记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登记。 | 股室经办人 |
15 | 收养登记 | 行政确认 | 5 | 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或拖延受理 | 中 | 明确责任追究,畅通投诉渠道。 | 股室经办人 |
审查环节:初审不够细致严谨。 | 低 | 严格审核把关。 | 股室经办人 | ||||
审核风险:审核把关不严。 | 低 | 严格按照规定审核。 | 股室经办人 | ||||
审核风险:不按规定登记 | 中 | 认真学习把握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登记。 | 股室经办人 | ||||
归档风险:不按照《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 低 | 严格执行档案查询规定,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管理,接受监督。 | 股室经办人 | ||||
16 | 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 其他权力 | 3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年检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未一次性告知原因。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审查环节:徇私谋利,不按规定下达年检初审意见。 | 中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建立集体审查制度。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决定风险:不按照实际情况下达年度检查结论。 | 高 | 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17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 | 其他权力 | 3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未一次性告知原因。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审查环节:徇私谋利,不按规定下达年检初审意见。 | 中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建立集体审查制度。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决定风险:不按照实际情况下达年度检查结论。 | 高 | 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18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 决定风险: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19 |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 | 决定风险: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20 | 收缴和封存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 | 行政强制 | 4 | 催告风险:未对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未告知当事人需履行的义务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等。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决定风险:未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记录复核,不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当事人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 高 |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执行风险:未按规定程序收缴或封存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中 | 1.规范执行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事后监管风险:行政处罚期限结束后不及时归还社会团体被收缴或查封的物品。 | 中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建立收缴和查封物品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21 | 收缴和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 | 行政强制 | 4 | 催告风险:未对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未告知当事人需履行的义务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等。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决定风险:未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记录复核,不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当事人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 高 |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2.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执行风险:未按规定程序收缴或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中 | 1.规范执行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
事后监管风险:行政处罚期限结束后不及时归还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收缴或查封的物品。 | 中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建立收缴和查封物品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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