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108-00009 信息分类: 责任分解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21-08-02
发布机构: 金安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1-08-02
来源单位: 金安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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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六安市深入推进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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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深入推进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02 16:06 信息来源:金安区公安分局 阅读次数:343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发挥公安派出所在农村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优势,有效缓解农村交通管理力量不足、路面易漏管失控的难题,优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安徽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公通〔202019号)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决定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交通管理警力紧缺的农村地区深入推进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深入推进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公安局长郑刚任组长,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陶忠贵,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勇任副组长,各县局、分局及市局交警支队、治安支队、警令部、督察支队、法制支队、警保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由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推进落实。

二、职责分工

交警支队、治安支队负责共同推进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共同探索创新“队所协作”新模式。其中,交警支队负责部署实施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公安交管业务系统相关使用权限的配发,指导、督促公安交警大队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保障工作;治安支队负责协调县局、分局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共同指导农村公安派出所开展治安巡逻和道路巡逻的有机结合工作;督察支队负责对各单位落实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追责问责;警令部负责统筹农村公安派出所和公安交警大队的警情派发工作,协调农村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共同开展联勤联动工作;法制支队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指导做好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执法培训;警保处负责协调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物质、装备保障的落实;各县局、分局负责按照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考核。

三、充分认识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当前,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警力普遍不足,农村地区道路失管失控现象较为普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公安交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四、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

农村公安派出所在县(区)公安机关统一领导下,参与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公安交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工作实际参与以下工作:

(一)积极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农村公安派出所在开展辖区治安巡逻的同时,加强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特别要加强农村道路沿线集镇、集市、庙会、学校、幼儿园等人流、车流集中的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逻,积极疏导交通,纠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面包车超员、校车违规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农村公安派出所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活动,保持进村入户宣传教育的常态化。因地制宜组织农村警务室民警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结合农村实际交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宣传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留守儿童交通安全意识。公安交管部门定期、及时为农村公安派出所提供宣传教育资料,并适时组织业务培训。

(三)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充分发挥派出所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结合日常工作,排查掌握辖区无牌机动车情况,动员、督促和组织车主、驾驶人办理牌证,并定期向公安交管部门通报。公安交管部门利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定期向农村公安派出所通报已办理牌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基本情况以及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情况,共同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提高机动车的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人的持证率、审验率。

(四)协助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和违反规定占道挖掘、在道路上晾晒谷物妨碍通行等交通安全隐患,在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同时,积极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进行整改,并将情况通报公安交管部门。

(五)协助做好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工作。接到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时,立即报公安交管部门,同时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

(六)协助提供农村公安派出所“一站式”公安交管服务。在符合条件的农村公安派出所设立“一站式”公安交管服务窗口,受理群众申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补换机动车号牌、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遗失补领驾驶证、损毁换领驾驶证、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等车驾管业务。同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广应用车管业务自助服务终端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切实打通农村交管服务“最后一公里”。

五、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执法行为规范

(一)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执法权限

1.农村公安派出所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以及办理其它交通管理业务,必须统一使用公安交管部门的法律文书,必须由专职或兼职交警办理。

2.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处理辖区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纠正教育为主;对处警告或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公安交管部门名义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出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农村公安派出所作出予以涉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农村公安派出所按上述规定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依照规定录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3.对适用行政强制措施和适用一般程序拟给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200元以上罚款、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的,由农村公安派出所进行先期处置,及时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4.农村公安派出所可以处理辖区农村道路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基本事实清楚、适用简易程序的轻微交通事故,但处理民警须具备事故处理资格。对于适用一般程序以上的交通事故,农村公安派出所应当在进行先期处置后,及时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二)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执法管理

1.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相应机制,定期对农村公安派出所进行交通管理业务培训。农村公安派出所兼职交警每年接受交通管理业务培训不得少于1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交通管理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赋予农村公安派出所兼职交通民警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必要的查询处理权限。

2.农村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所内兼职交警的教育、管理。民警执勤执法要做到警容严整,文明执勤,严格执行相关执勤执法制度,不得借交通管理执法之机,故意刁难群众或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杜绝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六、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为农村公安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必需装备。有条件的,也可以购置交管业务自助机放置在派出所办公场所内。

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公安交管部门纳入业务经费预算,足额拨付。

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纳入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工作绩效分类考核,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七、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模式

各地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可以结合实际,从以下工作模式中选择合适模式开展工作:

(一)联勤联动:农村公安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加强协调配合,发挥不同警种之间合成作战的集约作用,实施白班勤务、夜间勤务、备战勤务等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勤、捆绑作业,提升警务工作效率。特别是在重要节假日、敏感节点、统一行动等时段,成立合成作战小组,共同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处以及治安防控等工作。

(二)业务托办:交警中队主体责任不变,由农村公安派出所承担部分交通管理执法服务工作职责。根据本地治安、交通管理工作量,选择将路面秩序管控、交通安全宣传、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事故先期处置、公安交管服务等工作委托至农村公安派出所办理。

(三)合署办公:农村公安派出所与交警中队统一在一个营区、楼房办公,便于开会、训练、巡逻、出警,方便群众办理业务,队所实行相对独立管理,工作相互配合、支持,提高工作效率和整体警务效能。

(四)队所合一:农村公安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在人员、职务、财务、考核、业务、营房等方面深度融合。派出所内设交警组,在公安交管部门指导下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作为,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合成作战的要求,强化组织部署,有序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农村公安派出所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调研论证,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交通管理警力紧缺的农村地区进行深入摸排,坚决不搞“一刀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展“队所协作”工作。同时,鼓励各地公安机关探索多种工作模式、勤务模式,不断推进队所协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要高度重视工作情况的报送工作。81日前,要报送具体落实方案、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农村公安派出所名以及派出所分管领导、专职或兼职交通民(辅)警名单。每月工作情况请于当月28日前上报,工作中突出亮点、典型事例等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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