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01-00027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1-24
发布机构: 金安区中店镇 生成日期: 2025-01-24
来源单位: 金安区中店镇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惠民信息】公告!事关六安汽车报废、置换更新补贴(附官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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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信息】公告!事关六安汽车报废、置换更新补贴(附官方解答)

发布时间:2025-01-24 10:45 信息来源:金安区中店镇 阅读次数:78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2025年六安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

公告


  根据中央、省工作部署安排,现就我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六安市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依照上述规定所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二)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仅部分取得报废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4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4类证明材料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一)项的补贴标准申请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其中,个人消费者所报废的旧车,须为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所购买的新车,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个人消费者依照上述规定所报废的旧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二、补贴申报

  (一)申请途径: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二)申请材料要求:

  1.报废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开具。


  2.依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须符合4类证明材料部分取得和全部取得的时间要求。


  三、补贴审核和发放

  (一)市商务局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二)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将补正信息要求反馈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及时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三)市商务局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购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须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二)消费者所购买的新车须在补贴审核期间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报废汽车所有人、新购汽车所有人和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人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四)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且所购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五)报废旧车并购买二手乘用车,以及报废新能源汽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均不属于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


  五、其他

  本公告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2025年安徽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市商务局:0564-3379762

  金安区:0564-3261226

  裕安区:0564-3236172

  市开发区:0564-3375673


六安市商务局

2025年1月23日


2025年六安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公告


  根据中央、省工作部署安排,现就我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六安市内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按消费者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价税合计)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新车价格5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车价格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000元;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3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000元。其中,旧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下同)前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新车须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二)对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仅部分取得转让后的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转让签注)、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3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3类证明材料的,可以参照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其中,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旧车,须在2024年9月7日前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所购买的新车,须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二、补贴申报

  (一)申请途径: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公开征选的省服务平台,填报银行卡账号信息(I类账户),旧车车辆识别代号,转让后旧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转让签注)原件照片、电子件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申请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二)申请材料要求:

  1.旧车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转让签注)和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


  2.依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其所提交的转让后旧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转让签注)和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符合3类证明材料部分取得和全部取得的时间要求。


  三、补贴审核和发放

  (一)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申请人通过公开征选的省服务平台查询审核进度。


  (二)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在系统退回时通过省服务平台将补正信息反馈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及时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申请人须经常登录平台查看申请信息审核状态)。


  (三)市商务局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购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须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二)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登记的乘用车在全国范围内发生所有权转移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获得方式须为“购买”。


  (三)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六安市内购买新车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不限安徽省内注册登记)。


  (四)转让旧车所有人、购买新车所有人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人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五)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且所购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六)转让旧车并购买二手乘用车的,不属于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


  五、其他

  本公告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2025年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市商务局:0564-3379762

  金安区:0564-3261226

  裕安区:0564-3236172

  市开发区:0564-3375673


六安市商务局

2025年1月23日



2025年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问答手册

  为做好2025年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方便消费者申请补贴,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以下简称《通知》)、《2025年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等规定,就公众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

  1.2025年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的实施时间?
  答:实施时间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开始。拟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云闪付平台(点击“皖惠通”,进入“2025安徽省消费品以旧换新”页面),按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2025年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范围和标准?
  答: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安徽省内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按消费者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价税合计)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新车价格5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车价格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000元;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3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000元。其中,旧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下同)前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新车须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3.2025年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对旧车转让有没有地域限制?
  答:没有。不限旧车原车籍所在地,不限旧车转让登记后入籍地。

  4.申请2025年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2025年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应满足以下要求:
  (1)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且转让旧车所有人、购买新车所有人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人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2)申请人出售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取得转让后旧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转让签注);
  (3)申请人在安徽省内购买新车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申请人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不限安徽省内注册登记);
  (5)申请人所购买的新车,须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6)上述旧车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转让签注)和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于2025年1月1日起取得。

  考虑部分消费者因新车交付延迟等情形,为做好汽车置换更新跨年度衔接政策,对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仅部分取得转让后的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转让签注)、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3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3类证明材料的,可以参照第一条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其中,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旧车,须在2024年9月7日前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所购买的新车,须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5.申请2025年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2025年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且为I类账户(请与开户银行核实账户类型);
  (3)转让后旧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转让签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5)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地方公安、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在系统退回时通过省服务平台将补正信息反馈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及时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申请人通过公开征选的省服务平台查询审核进度。

  6.申请2025年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的先后顺序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没有先后顺序要求。消费者可以先转让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

  7.2025年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补贴范围是否包含单位用车或商用车?
  答:2025年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只面向个人消费者,只针对乘用车,不含单位用车和商用车。

  8.2025年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是否要求新车、旧车为非营运性质?
  答:不要求。(如后期国家及省另有规定,将另行通知)

  9.转让旧车并购买二手乘用车是否属于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
  答:不属于。

  10.2025年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中的乘用车等术语如何界定?
  答: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客车。参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相关规定判定。

  新购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

  11.2025年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是否有次数限制?
  答:有次数限制。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且所购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12.消费者如有疑问,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咨询?
  答:消费者如有疑问,可以通过各市设立的2025年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具体如下。

  合肥:0551-12345商务专席
  淮北:0561-2990035
  亳州:0558-5555269
  宿州:0557-3051719
  蚌埠:0552-2153580
  阜阳:0558-2707121
  淮南:0554-2685054
  滁州:0550-3020344、0550-3029323
  六安:0564-3379762
  马鞍山:0555-8355495
  芜湖:0553-3832397
  宣城:0563-3023756
  铜陵:0562-2818695
  池州:0566-2569702
  安庆:0556-5701730
  黄山:0559-251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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