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金安区张店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奖惩考核办法
张发〔2022〕2号
张店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奖惩考核办法
各村街、镇直(驻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镇文明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镇容村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六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2021-2023)》等为依据,具体考核内容以最近文件要求为准,重点考核全镇范围内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公益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创新活动等内容。
二、考核对象
25个村(街)、文明创建涉及单位。
三、考核方式
(一)上级通报。根据省、市、区各类督查检查通报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二)本级排查。由镇创城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各点位进行全面排查。
(三)效能督查。由镇效能办根据日常排查、上级通报交办以及近期文明创建工作提示单等内容,进行效能督查,重点查看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相关工作是否推进及时。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于上级检查、镇级排查中未发现问题的责任区域或排查中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涉及村(街)或单位已提前发现问题,并将问题记录在册,正在落实整改的,提高当月效能考核评价。
(二)对于上级检查通报、镇本级排查中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涉及村(街)或单位已排查出问题但未落实整改的,相关责任人降低当月效能评价。
(三)涉及单位、各联村干部、包组村“两委”及振兴专干文明创建考核与年底各类评先评优挂钩。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镇文明创建指挥部负责解释。
中共金安区张店镇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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