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编制了2020年度六安市金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重点领域信息情况、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金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联系。(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安丰南路8号政务中心二楼205室;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92253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精细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求以及省、市、区具体工作部署,积极筹划“数字金安”建设,围绕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持续增强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公信力和执行力,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扎实有效。主要开展工作以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完成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领域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主动公开各类文件、信息及配套解读等541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全部为本年度新增信息。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布83条,政策文件发布与解读36条;舆情主动回应91条;议案提案办理结果1条(均办结);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其他方式发布信息239条。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是:一是在决策公开中,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继续做好决策草案征求意见。二是在执行和结果公开中,加大以公开促落实、促效果。三是深化重点领域,注重高质量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实施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力求将政务公开的价值回馈给民众。通过“智慧政务”、“一网通办”等服务,真正使政务公开实现了既主动接受监督又服务于民的目标,深入挖掘并发挥了政务公开的价值。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及时完善了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政务公开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实施有效、便于群众,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人员分工、公开内容、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
(四)平台建设情况
针对性地开展了大规模调整政务公开相关信息目录,确保了目录结构合理、要素齐全,进一步增加了条理性、规范性,做到了精简优化,便于查找查询和阅读,严格规范公布渠道,按照上级要求,将机构调整改革前的部门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予以注销。
一是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制定的重要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公开。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信息公开审查,优化公开流程,特别是做好对外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研判,避免发生泄密、信息发布失信等问题。2020年春,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我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皖西日报》等各类媒体,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方式和流程,社会各界反映良好。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拓展公开范围,对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务服务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特别是全面公开促进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便民利企的政务服务政策措施。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主动定期向区政府政务公开管理部门汇报工作推进情况。严格落实“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责任,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机制,明确信息发布职责分工,由我局副局长张家毅同志负责政务公开领域相关工作统筹。严格审查程序,按照发布员—审核员—部门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的直线式把关审查模式,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等,保证公开全面真实、及时有效、快捷便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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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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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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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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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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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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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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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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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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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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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 业 |
科研机 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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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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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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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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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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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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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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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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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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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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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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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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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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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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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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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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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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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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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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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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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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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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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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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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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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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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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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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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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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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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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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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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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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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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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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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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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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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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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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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显著,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中部分文件分类模糊或分类错误,归类不当;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部分缺失,公开信息数量较少;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检索、下载功能使用不便民;四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创新不够。
为此,我局将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结合区政府网站改版升级,对归类模糊的信息增设栏目,重新归类;二是丰富信息公开栏目类别,对缺失信息进行补充以及扩充,完善政策性文件的多角度解读;三是组织政务公开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到先进单位学习,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2021年,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