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统计数据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0〕44号)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20〕161号)要求,现公布木厂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金安区木厂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六安市金安区木厂镇政府;邮编:237000;电话:0564-2411214;传真:0564-2411214)。
一、总体情况
为贯彻上级精神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我镇2020年度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强化公开监督,使该项工作在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2020年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镇共公开信息1103余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1103余条,依申请公开0条,共接受群众咨询80余人次,主要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六安政府网百姓畅言、区政府领导信箱等方式。在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依托政府门户网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要求,全面及时地公开相关信息,公开形式包括政府网站公开即通过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栏即在镇大门口和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栏,方便群众查阅;其他方式如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木厂镇我镇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依申请各项制度规定,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工作。2020年木厂镇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0件,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同意公开件数为0。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切实提高分管领导、各村以及机关站所、专兼职人员的责任意识,同时落实奖惩制度;二是调整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充实信息公开人员,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制定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明确各部门责任,确保各公开栏目信息有据可循;四是围绕镇重点工作,坚持“公开”的原则,配备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设立了三务公开公告专栏,并及时在公告栏张贴公开有关信息。截至2020年底,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为全镇人民群众打造一个公开透明的“窗口”形象。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定期维护更新,配合做好市、区关于信息公开的安全评估和审查。二是及时调整目录。根据《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镇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20年版,认真编制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五)监督保障方面
木厂镇将政务公开列入我镇重点工作,责任细化到各站所、各单位,按季度总结并统计工作进展情况,结合效能建设工作加以推进落实;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评议相结合体系,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我镇建立和完善了“三项制度”:一是领导责任制,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定期检查考核制度,镇监督人员做到每季度检查政务村务公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强化责任追究,责令问题单位同时,把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列入考核各村居、站所部门的内容之一。截至2020年底,我镇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高效、详细、务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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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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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36 |
0 |
8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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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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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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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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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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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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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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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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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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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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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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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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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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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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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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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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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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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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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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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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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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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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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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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部分居民群众受到经济条件、文化水平等因素影响,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晓率不高、利用率不高,致使专栏点击率不高,二是政府具体从事信息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人员,由于还有其他工作兼顾,因此无法集中精力做好公开工作。三是公开内容与反映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存在一定差距。
改进情况:一是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宣传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在对各村、镇直各单位的宣传中,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通过宣传提高各村、镇直各单位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让各部门主动参与到信息公开这项工作中,而不是通过考核制度的约束,努力协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次,在人民群众中,丰富宣传途径扩大群众知晓面,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宣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营造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并积极关注政务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