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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小区漏水物业不予解决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7-15 09:35:51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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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金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我是阳光欧洲城小区业主,我是2019年从中介买的这套房子,但是在2013年交房的时候就验房单上填写的就出现房屋多处漏水现象,我就找到物业,物业让找开发商,找了开发商,拿出维修单,说我们小区之前维修过,维修单子上有家诚物业的签字,让我们找物业。我们又找到物业,物业就说我们先维修,以后看看能不能使用公共维修基金。但是一直没有启用公共维修基金,据说公共维修基金要很多业主同意签字才行,意思就是即使申请,也不会有结果,也不可能给我们使用,那我想问,这样的公共维修基金能用几次,能用多少,我们这些加过钱的人能得到什么保障?这不是形同虚设吗?另外我们自2013-2019年一直都交物业费,还有车库费,我们家楼顶是我自己花钱重做的,外墙也重新刷了防水,现在窗户还是一直渗水,这么多年交的钱、公共维修基金都福利谁了?还有我这房子从交房验房单就是有问题,后续是维修了没修好还是压根未维修也不得而知?还有我们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吗?我们有参与权?我们小区的广告费、物业费、停车费都用到哪里去了?我们这些老百姓就该白交钱活受罪?我们自己维修楼顶、外墙,不给我们钱,还天天催我们交物业费,天理何在?
金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市住建局
发表于:2021-07-21 22:42:19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漏水的问题。经核查,您户为11号楼603室,外墙存在雨水渗漏现象。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外墙属于共用部位。质保期内,由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维保责任;超过质保期的,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经现场查看,11号楼竣工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已过质保期。目前,区房产中心已督促物业企业积极配合您户,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向六安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递交维修计划申请,对公共外墙渗水部位进行维修,尽快解决房屋渗水问题。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方面具体问题可向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咨询(0564-3925683)。
二、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相关问题。经调查了解,该小区已于2014年10月成立业主委员会,2020年11月完成换届,您可依法参与业主委员会相关活动。
三、关于小区广告费、物业费、停车费使用的问题。根据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内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等。车辆停放服务内容包括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或监视)和日常维护等。根据《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以及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公共经营收益、车辆停放费应当单独列账,建立共管账户,接受业主委员会监督,每半年公示一次。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和执行秘书的酬金。经调查,该小区有广告收益和地上停车费收益,区房产中心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进行公示。目前,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已将收益情况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
三里桥街道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沟通,您对处理结果表示基本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可联系三里桥街道,联系电话:0564-3312475,区房产中心,联系电话:0564-3925638。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