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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反映金安区中梁香缇学府二楼露台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30 02:17:17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088
受理单位: 金安区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尊敬的领导:本人一家老小此前因购买此小区二楼房子,目前夜夜失眠,寝食难安。在一周前收到城管部门的整改通知书后,真是有种叫天天不应 叫地地不灵的感觉。2年前 在中梁 香缇学府购买的2楼房子,开发商给我介绍的2楼 面积合适,并有前后的阳台,图纸清清楚楚,虽然价格也很高,但家里人口多一点,为了家人有个良好的环境,还是下决心购买了。这是家中全部的积蓄啊......!在拿到房后 因手中无钱装修, 一家人又辛辛苦苦积攒了1年 才勉强的凑足装修的钱。装修前 去往小区的物业办公室,咨询装修的问题,目的就是搞清楚条条框框,什么能弄 什么不能弄。后来 物业让看了装修的示意图,告知南北的阳台 露台都只能按照他们的样式 用玻璃去封闭。然后就按照照片 图纸 封闭的,窗户没有超出外立面,自己家处理的排水,颜色和小区一致,一切都按照规定执行装修的。可就在1个月前新房就快装修好了,伴随而来的不是亲朋好友的祝贺 也不是家人欢欣鼓舞的心情。而是一条对我们的二楼露台 要拆除的消息.......这对于我 和我的家人 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啊!!!一家人一辈子谨谨慎慎 老老实实 本本分分 从没有做过违法犯罪的事情,什么事都想着维护国家的形象 利益,配合国家的政策。因为觉得党和国家 也是为我们老百姓着想的。没有共产党 哪来的新中国!党和人民是站在一起的!可接到这个通知书后,一家人伤心欲绝 欲哭无泪,如果这个露台拆除,所有的装修就完了,也就等于一个家就毁了,这是一大家人辛苦的血汗钱啊!真的希望有关的领导 能来我们小区实地看一看 了解一下真实的情况,不能只看 只听只言片语的介绍,来看一看老百姓的生活!老百姓真的太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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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09-03 17:44:53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关于中梁香缇学府二楼露台规划设计问题。经市自然资源局查阅相关资料,您所反映的二楼住宅卧室南侧为露台,露台为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不得围合作为室内空间。2、关于中梁香缇学府二楼露台违建拆除问题。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经核查,您所封闭阳台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上述规定。目前,区城管局东市执法大队已依法向您下达了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请您予以支持和配合。3、关于中梁香缇学府二楼露台无排水问题。市住建局安排工作人员会同建设、保修单位前往现场进行查勘。中梁香缇学府项目2017年06月开工,2019 年11月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评价为合格。经现场调阅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与二楼露台位置核对,露台属按图施工并设有排水设施。为防止排水不畅,已要求开发企业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及时进行疏通。4、关于关于中梁香缇学府开发商承诺二楼露台封闭问题。中梁香缇学府销售现场已经拆除,经市市场监管局与部分业主联系核实,业主无法提供购房时开发商承诺二楼露台封闭的相关信息。故市市场监管局不能认定六安中梁万筑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中梁香缇学府”存在虚假广告宣传。如您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请向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提供。联系电话:12315,0564-513604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金安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64-3266280;东市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64-3318589;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64-3908837 ;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564-3953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