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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进城农户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2-01-20 16:57:17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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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金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本人为金安区孙岗镇新桥村居民,近两年,所在村民组少数村民要求我退还承包地,理由是我的户口已迁入城市。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此条款明确提出要保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且中央连续多年在一号文件中强调此事。对此,我的理解是,当前我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要自己不愿意退出,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权要求退出。
为此,本人多次在村民小组会议上沟通说明,但由于基层群众对国家法律了解不够透彻,对相关政策不够熟悉,过于凭借主观臆断办事,因而多年沟通无果。
此外,本人在将相关问题反馈至村委会时,相关村干部多以“回去和村民小组好好商量”为建议,而未妥善处理。
以上所述,或因个人对政策法规理解不准确,或对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出台的更为细致的规定了解不足,造成我所提出诉求有不正确之处。因此,烦请市政府相关单位或孙岗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就此事进行调查,给予书面处理结果,以便本人和所在村民小组妥处此事。谢谢!
金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1-22 19:50:41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孙岗镇工作人员前去新桥村调查,经镇村组协调处理,并与您及其您的父母沟通,得知2022年您户承包耕地仍维持当年二轮承包时4个人口的田地不变,已调解到位。 具体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已与您沟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相关具体事宜,您可咨询金安区孙岗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64-25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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