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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入住空置房物业收费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2-06-10 00:12:0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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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金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尊敬的领导:
我父亲于2016年在远大东都一号购买了一套房,2018年10月交房至今一直未装修居住,前期也交了1个月的物业费,因为房屋一直空置未住,例如二次供水、电梯电费、等费用并未实际产生,因此希望可以减免部分物业费,但是物业要求必须全额缴纳,理由是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物业空置房物业费按照70%比例折扣折扣,近期与物业协商无果。特请相关部门协调!
个人诉求如下:前期未入住的物业费(2019年10月31日至2022年5月31日),物业公司按照空置房政策征收(按照70%比例缴纳),本人可一次性付清。
金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6-16 16:00:20
尊敬的市民您好!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21]197号文件,其中关于减免的政策依据第十条规定: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户,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参照政府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政策,按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下限收取。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不以入住为前提,如果合同中有时间约定,则以该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那么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一般应从业主收房时开始计算。物业服务公司要求业主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属合理行为,主管部门无法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对业主进行减免物业服务费。我区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相关情况,您对处理结果表示基本理解。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金安开发区城管执法局,联系电话:0564-3834111。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