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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未入住空置房物业收费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2-06-10 13:56:4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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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金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本人与2017年在六安壹号公馆购买了一套房,一直未装修居住,前期交了1年的物业费,另外在缴物业费时洁诚物业还让我们必须交装修费、垃圾清运费,但我们并没有装修何来的装修费和垃圾清运费?最后我们还是本着业主的责任交了装修费用和垃圾清运费;想着我们在外地但交了物业费洁诚物业能尽心尽责,但在此后,未入住期间房屋的水龙头不知为何被打开,尽然产生了水费的费用,期间让洁诚物业去房屋内关水龙头(物业有我房屋的钥匙),可到目前为止物业并没有解决此问题,我房屋还是一直有水费产生,因之前我们虽然交了物业费可洁诚物业并没有尽到他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现洁诚物业又非让交物业费用,更是产生了电梯能耗费和二次供水费用,产生的费用本人和洁诚物业商量折扣处理(空置房物业费按照70%比例缴纳),双方未达成共识,又给本人寄了律师函。
特请相关部门协调!个人诉求如下:1.前期未缴纳的,物业共识按照空置房政策征收(按照70%比例缴纳)2.后期需缴纳的物业费,物业按照空置房政策征收(按照 70%比例缴纳),个人按月支付。3.未产生的装修费用和垃圾清运费退还或抵扣在前期未缴纳的物业费中。4.关于房屋未住却产生的水费和电梯能耗费和二次供水费用,我们在外务工人员应该比当地居住的业主要少缴纳50%。本来很开心虽在外务工但在家还能有所房子,但是洁诚物业的做法实属让我们在外务工的人寒心。希望政府领导重视!
金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6-16 15:07:05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21]197号文件,其中关于减免的政策依据第十条规定: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户,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参照政府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政策,按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下限收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接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付物业费。根据您的诉求,建议参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进行协商解决。经电话与您沟通,您表示理解。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金安区城管局物管中心,联系电话0564—326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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