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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事。
留言时间:2022-07-10 06:36:21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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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金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我们长期居住江苏南通市,己报备异地就医,可享受个人账户共济吗?
金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7-13 18:12:21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医保政策规定:“办理过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可以在备案地享受普通门诊保障待遇,按照统筹地区医保报销政策执行。”若您期居住在外地,且已经办理过登记,可以享受门诊及个人账户共济。 感谢您对金安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可咨询金安区医保中心城镇职工医保股,联系电话:0564-515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