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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农村宅基地申请的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2-08-07 15:10:02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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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金安区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我的户口在六安市木厂镇杨桥村,想咨询一下关于宅基地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金安区政府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8-09 17:39:44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按照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第十七条<申请对象>: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2.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已达婚龄,经分户需另行建房的;3.原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申请扩建的;4.因乡村规划建设需要搬迁重建的;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其选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让地质灾害隐患区,并尽量利用空闲地、旧宅基地和未利用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安区木厂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64-2411214。